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的决定
(2019年7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维护法制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未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https://www.daowen.com)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