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忠恕之道本身直观简易
“忠恕之道,是以一个人自己的欲或不欲为待人的标准。一个人对于别地事可有不知者,但他自己的欲或不欲,他不能不知。”[3]王夫之曾说:“推其所尽之己而忠恕,则天下之情理无不贯也,斯‘一以贯之’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十九)“恕”道思维是以己之体验为尺度来调节己之行为,这种现实性、可操作性决定了其可贯穿运用到各种社会关系当中。“恕”道思维的简易性是指在德育过程中渗透这种思维方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教育者可以联系受教育者的生活实际从而晓之以理,进而“以理化情”。举例来说,下雨天时大学生们打伞去食堂就餐。经常会发现,一部分同学会自然而然地把雨伞放在地上,而另一部分同学则会毫无顾忌地直接把滴水的雨伞放在座椅上。这看似简单的两个不同动作,其中却隐含着不同的生活习惯或者说不同的思维方式。假设有一位后来就餐的同学因未留意而坐在了有很多滴水的座椅上,他那瞬间变得十分糟糕的心情不难想象。倘若这位同学自己之前也是如此随意置放雨伞,那么此次糟糕的经历势必会起到良好的自我教育作用。对于那些习惯性地将雨伞放在地上的同学,虽然不能保证他们在行动之前都有为他人着想的良好思维习惯,但至少有一部分人有这种意识。虽然这只是受教育者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件琐事,但它却足以能说明,“恕”道思维所主张的以自己的情绪体验作为自身言行的标准,处处以己为喻,便于受教育者理解和接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