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一)法律 家长主义理论

21世纪以来,人们所追逐的价值内涵已逐步转变为自由、自治的权利。人类对自治、自由、权利的追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如果要限制个人对这些权利的追求,那么进行限制的个人或管理组织必须给出合理的法律理由,以支撑其限制行为。现代法系有两种,虽然两大法系在立法观念和法律规定上有诸多不同,但是在成年监护制度上却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即法律家长主义理论,其出自拉丁语,中文翻译为父亲,代表像对待女儿般对待他人,因而出于对当事人的自决和自治权利的维护,法律进行了相应的干预与制约。

法律家长主义的出现让各国的立法观念发生了转变,并且在此基础上制定的法律也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同时也更符合人们对法律管理的期望。在法律方面,国家的角色也由先前的“守夜人”转化为“家长”。角色的转换体现的是国家从响应人民的需求到响应人民的呼吁的变化过程,因此,在管理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的人员的相关问题上,法律家长主义是合理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