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发展进程

(二)国内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发展进程

1.社区精神疾病防治体系逐渐形成

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以防治为主要方针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模式的探索,1958年在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精神病防治会议上提出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工作方针,至此拉开了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帷幕。20世纪60年代后,国家开始培训基层医院临床医生学习精神疾病知识,增强基层医院防治精神疾病的力量,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进一步建立了由卫生、民政、公安部门为骨干组成的精神病防治工作小组,随后在此基础上各地逐渐在城乡探索建立了不同类型的精神疾病的三级防治网络,[17]社区作为精神卫生防治的基层单位开始发挥作用。1987年我国开始由公安部牵头建立收治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安康医院,随后在全国逐渐发展起来,在这之后许多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精神障碍防治领导小组或者类似的协调组织,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也得到较快的发展,建立了一批康复站、工疗站等。[18]2004年9月2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明确提出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精神卫生法》实施以后,主动发现、及时诊疗、社区管理、防治结合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模式在全国逐步推开。

2.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有序展开

康复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内容之一,是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重要载体。20世纪90年代国家在各地开展社区康复试点工作,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在北京、上海等地出现了一些治疗精神障碍的家庭病床和非营利性质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随之被列入精神卫生的重要议程,这为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提供了条件。1996年我国残联、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印发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九五”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由居(村)民委员会干部、基层卫生人员、患者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看护小组,提供一种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康复措施。卫生部各部门联合推出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出,将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行列。2004年,财政部批准了中央转移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在全国61个示范区县开展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和提供肇事肇祸贫困患者的免费治疗。[1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残疾康复指导、康复训练以及康复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不断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合理就医格局。2008年1月,卫生部等17个部门联合下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再次强调精神病人社区康复工作将是我国精神康复的重点发展方向。[20]2015年6月4日国务院转发卫生计生委等多部委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对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位,提出要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我国的社区康复在政府领导,残联、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合作以及社会组织的参与下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目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但是国家层面的规划已经渐趋合理。

3.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初步建成

2005年卫生部启动“686项目”,“686项目”即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经费项目的简称,旨在探索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连续治疗和管理模式,这一项目的立项反映了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深化和提高。“686项目”的推进,既充分发挥了卫生部门精神卫生专业的防治系统的作用,又充分调动了项目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基层卫生机构和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的作用,在“686项目”实施以前我国大多数地方基本没有投入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以后许多精神障碍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受益。而且伴随着“686项目”的推进,各地改变了原来忽视重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情况,在示范区形成了重性精神障碍的管理治疗网络,城市工作网络主要由省/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居委会构成;农村工作网络主要由省/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村委会构成。

2004年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提出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而在“686项目”实施3年后,项目示范区就初步形成了以专业精神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综合医院/疾控中心为辅助、社区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据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公布,到2015年,江西省已在70余所综合医院建立精神科,基本实现了全省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应该注重人员和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使得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

4.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制度中的政策定位逐渐明确

我国最早的社区卫生政策是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该决定规定要对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职能划分,进行双向转诊,分流医务人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可以看出当时对社区卫生服务就有职能定位的初步表述,也勾勒了“分级诊疗”的大概轮廓,但是由于我国人民对社区的认识尚有不足,也未能很好地理解社区对于疾病防控的积极作用,所以社区卫生资源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2012年国务院颁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提出了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以及医疗卫生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并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常见病、多发病指社区常见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精神科疾病(包括抑郁症、焦虑症、阿尔茨海默症等)。该意见提出,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17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2004年,国家启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2009年,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随访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提出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做好患者服务管理,落实救治救助政策。2016年1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中综办〔2016〕1号)提出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推进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提高患者发现报告率和管理率为抓手,建立了省级卫生计生部门约谈和定期通报制度,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727个县的5.7万用户使用该系统进行患者信息录入和随访管理。全国登记在册的患者429.7万例,患者管理率达到73.2%,其中96.9%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21]

目前,全国已有近三分之一的省份出台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政策,北京、长沙实现了门诊患者免费服药,四川对门诊患者实行定额支付且不设起付线,江西和云南对贫困家庭患者实行免费救治,湖南将重性精神疾病救治救助工程纳入重点民生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