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发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几个要点

(二)地方性法规发展 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几个要点

上海市的精神卫生工作一直以来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是全国最早颁布精神卫生条例的地区。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此后分别在2010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2011年上海市在区县级层面加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大力发展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站。查阅政府官方网站发现,从全国来看,各地精神卫生立法进程相对滞后,《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前,只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宁波、无锡、武汉制定了《精神卫生条例》,深圳市名称略有不同为《心理卫生条例》(表6-2),《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后,除甘肃和长春制定了新条例,上海、杭州和武汉分别修订了原先的条例,其他地方均无法规出台(表6-3)。

表6-2 《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前的地方精神卫生条例

图示

表6-3 《精神卫生法》颁布之后的地方精神卫生条例

图示

各地的法规和条例对社区精神卫生作了基本符合《精神卫生法》的规定,除此之外,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功能划分并规定了社区在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分析各地《条例》所规定的社区精神卫生主要包括体系建设和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职责两方面内容,归纳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将社区作为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机制的一部分;二是建立以精神障碍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将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作为精神卫生服务工作体系的一部分;四是重视社区精神卫生的心理咨询、康复和托养服务。但是各地在体系建设、机构建设、人员建设的制度构建方面依然存在很大不足,没有丰富详细的配套文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