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二)将精神障碍患者 社区 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公共卫生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功能之一,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项目内容、经费不断增加,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原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基础上,2011年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在2011年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根据服务内容重新修订,拟出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6年版)》。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规定,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人数,明确提出以县(区、市)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全国随访管理人数达到450万人以上的任务目标,加大了公共卫生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程度。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部门也颁发了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标准,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与街道、乡镇、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人口等信息和变化情况,建立协作机制;应该对社区进行整个的筛查,了解社区内居民的基本健康情况,在一定时间内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精神障碍患者这种特殊人群,更应尽可能详细地掌握与个人健康相关的各种信息。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社区卫生机构应该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的重要内容,做好建档工作可以为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带来便利,应该指定专职人员不断更新和维护居民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