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到,到2020年,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地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每个省(区、市)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100%的省(区、市)、70%的市(地、州、盟)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地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要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
首综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筛查、发现、登记报告工作。要组织开展全面摸底。为有效防止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细致排查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尚未列入信息系统管理的重点人员,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层村(居)委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走访,动员精神异常人员及时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组织筛查、评估、诊断、登记报告等工作,将不在档患者纳入服务管理视线,最大程度掌握患者底数、病情状况。建立定期排查机制,责任部门要协同配合,主动作为,每年开展一次摸底,切实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心理卫生服务,完善应急预案。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心理援助工作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内容,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完善成立市、区两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在有条件的区县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宣教、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等服务。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属地综治部门,强化社区患者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基层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派出所民警、民政干部、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村居委会干部等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区县要遴选1-2个条件较好的社区,完成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模式的示范性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