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英与《洄溪医案》刊刻史实考证

二、王孟英与《洄溪医案》刊刻史实考证

信札的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以下详谈。

(一)第一部分

自起首“寅昉先生大人执事”至“近祺佳鬯为慰”,为寒暄语,并谈及二事,即“在禾中为沈君雪江善后”事和“视许康侯茂才母夫人之证”事。

1.寅昉先生 寅昉,即蒋光焴之号,蒋氏(1825—1892),字绳武,号寅昉,又号吟昉、敬斋等,海宁硖石人,著名藏书家。其祖父蒋开基始建“衍芬草堂”“渊芬草堂”藏书楼,至蒋光焴,又建“西涧草堂”,得珍籍数十万卷,当时知名学者如俞曲园等均前往访问。明清时期,著名的藏书家往往又是刻书家,如毛氏汲古阁等。据载,衍芬草堂刻印的书籍有南宋朱熹注释内容、元许谦音释、元罗复撰的《诗集传音释》和《孟子要略》《段氏说文解字注》《葬书五种》等多种[5]。又蒋氏喜藏医书,咸丰间,蒋氏为避太平天国兵祸,将衍芬草堂所藏书籍移至西涧草堂,朱嘉玉(子信)编有《西涧草堂书目》(蒋氏后人家藏,未刊)。据金晓东先生介绍,其中所载的医学书目有“宋版《内经素问》《惠民何剂局方》《妇人大全》,元版《内经》《永类钤方》等”[6]

王孟英与蒋光焴系同乡,二人相识时间可能较早。据《管廷芬日记》,咸丰乙卯年(1855)冬,王孟英迁回海宁后,曾与蒋氏多有往来。其间,王孟英亦多次诊治蒋氏及其家人所患疾病,所记医案,见载于《归砚录》卷四中。计有蒋寅昉大理令正案、蒋君寅昉招余治其令兄仲卿孝廉夫人案、蒋君寅昉太夫人案、(蒋君寅昉)其庶祖母案、寅昉患血溢案、蒋君寅昉五令郎全官案等[7]。《归砚录》作于丁巳(1857)冬,故以上诸案的治疗时间亦当在此间[8]

蒋氏有条件、有兴趣,加之和王孟英之间的密切关系,所以才会成为《洄溪医案》的刻印者。后来,蒋氏还刻印了医书《徐批外科正宗》,王孟英亦参与其中,可视为是刻印《洄溪医案》的遗绪。

2.“在禾中为沈君雪江善后”事 禾中,即秀水(今属浙江省),陈寅恪先生《论再生缘》谈及“紫竹山房诗‘呈范侍郎奠文璨前辈即送归禾中’二首”,谓:“其所谓禾中,即指秀水言也。”[9]是因为嘉兴旧称嘉禾,秀水在嘉兴府中,故称禾中。沈雪江、王孟英《归砚录》卷四载有其医案,文长不具引。其中有数语值得注意,如:

沈雪江光禄,年五十岁……仲春余游槜李,吴门李君雨村招往视之。

守至闰月二十二日,尺脉滑动,于方中加肉苁蓉、麻仁二味,夜间即解坚黑燥矢,而渐能进粥;随去麻、苁,加生地,服至六月初七日,口始不渴而吃饭……次年春季出门,因不节劳,至端阳复中而逝[10]

王孟英致蒋光焴此信,末尾仅署日期“二十八日”,不知年月。然既言“为沈君雪江善后”,故当写在沈雪江去世的端阳以后,很可能就是五月二十八日。又上引《归砚录》载沈雪江医案有“闰月二十二日”之说,查《二十史闰朔表》,知咸丰四年(1854)闰七月。只是医案中“服至六月初七日”之“六月”,恐是“八月”之误。沈雪江去世是在“次年”,即咸丰五年(1855)端午节后,而上海中医药博物馆所藏王孟英此信札,所写时间即当是在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八日。《洄溪医案》初刻本书前附王孟英咸丰五年(1855)十月序,一般认为该书即刊刻于是年[金晓东先生据蒋氏后人所藏许楣致蒋光焴信札,判定该书具体刊刻其实是在咸丰六年(1856),可再商[11]],时日恰合。

其下所载“视许康侯茂才母夫人之证”事,清末同名许康侯者甚多,王孟英存世医案中未载许康侯母夫人案。又此事与本文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无什牵涉,兹不具考。

图示

图4 《洄溪医案》附刻许辛木农部札(https://www.daowen.com)

(二)第二部分

自“《洄溪医案》得阁下梓以行世”始,至“是否,候酌之”,具体谈论了《洄溪医案》出版之事。涉及该书的两位校阅者,即“辛翁、葆兄”;又讨论了“恶痘门”一处具体的校勘例。

1.《洄溪医案》校阅者“辛翁、葆兄” 上海图书馆藏《洄溪医案》初刻本,书前有《附刻许辛木农部札》一篇(图4)。

摘引前半部分如下。

惠书久不报阙,然于怀承示医书二种奉缴,弟于此事茫然。《洄溪医案》仅校出误字数处,即转寄吴葆山舍亲。葆山医学与王君孟英在伯仲之间,亦极赞此书手眼通灵,即过录一本,奉为鸿宝。又校正数字,属转达左右,早付手民,以广其传,功德不细也。内有脱简,弟意得原本补之大妙,无则于章末旁注一阙字,从郭公夏五之例,何如?覆蒋中堂书与医案无异,似宜附刻;与秦司寇书则皆寒暄语,可删耳。《疡科选粹》批点确是徐氏手笔,足与所批《正宗》相辅而行。已过录珍藏矣[12]

许辛木即许楣,据金晓东先生文,知许氏与蒋光焴往来密切,尚有书信23通存世,此篇即是许氏致蒋氏信之一通,讨论《洄溪医案》校勘事宜。因内容密切相关,故蒋氏将其附刻于《洄溪医案》书前。从该信中,可以得知蒋光焴同时寄给许氏两种医书,一是《洄溪医案》,一是徐灵胎批点的《疡科选粹》。前者许氏校出讹字数处后,即转寄吴葆山,由吴葆山继续校出数字。后者则判定确是徐灵胎批点,价值与所批《外科正宗》相当。故王孟英信中所说“辛翁、葆兄”者,即许辛木、吴葆山二人。王孟英信中说到“暑门优人母案正(已)补其脱简,雪痢葛案系脱血数石,其余悉依许吴二君校正可也”,正是对许氏信中所提意见“内有脱简,弟意得原本补之大妙”的回应。亦可知此时《洄溪医案》的原本是在王孟英手中,所以蒋光焴将许辛木和吴葆山的意见反馈给他,他修改后再写信告诉蒋氏。上海中医药博物馆所藏这一通信札,正是这时候写下的。而蒋光焴所得到的《洄溪医案》,应是王孟英请友人过录的一个本子(王孟英信中谓“浼友缮录”,“浼”即恳托、拜请之义),而对这个过录本,王孟英因为“适他游,未曾过目”,所以才会有较多的错误。

校阅《洄溪医案》的两个人,许楣(1797—1870),字金门,号辛木,海宁人,道光十三年(1833)进士,授户部贵州司主事,3年后因病退职,潜心著述。曾于通州敦善学院任讲席,著作有《真意斋随笔》《真意斋文集》《钞币论》等书,其中《钞币论》一书影响较大,是近代重要的经济学著作。许楣与其兄许梿均为海宁名士,家有古均阁,刊刻过大量书籍。蒋光焴将《洄溪医案》寄给许楣校阅,是十分合情合理的。而蒋氏与许氏兄弟的结交,是由许氏的姻亲钱泰吉(字辅宜,号警石)介绍的,详情可参《清代著名藏书家蒋光焴与学者钱泰吉之交游考述》一文[13]。吴葆山其人不详,从许楣的信中可知,其人系许氏台亲,医学水平较高,与王孟英在伯仲之间。

2.紫雪与紫雪丹 据王孟英信,《洄溪医案·恶痘门》中“紫雪”后加“丹”字,应是许辛木和吴葆山的意见。他认为“唯紫雪二字,原是方名,古书并无丹字”,所以不当加“丹”字,是十分有见地的。今通过梳理,发现“紫雪”作为方名,最早见于《肘后方》卷八,名“紫雪散”,有方名而无药物。其后于《外台秘要》中共出现过9次,除1次名“紫雪散”外,余均作“紫雪”。其他唐宋时期医学著作中,如《千金翼方》共出现过4次,《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出现过2次,均作“紫雪”,而无“紫雪丹”之名。又其他传世文献中,亦作“紫雪”,无“丹”字,如苏轼《与钱穆父》“求紫雪,纳五两去”[14]等。核刻本《洄溪医案·恶痘门》,紫雪后并无“丹”字,是王孟英的意见得到了采纳。

(三)第三部分

自“雄处尚有俞东扶先生《古今医案按》二本”以下,至结尾。共涉及两事,一是请蒋光焴刻印《古今医案按》事,一是许楣索要王孟英著作事。

1.《古今医案按》事 俞东扶,即俞震,字东扶,号惺斋,嘉善人,约生活于乾隆年间。《古今医案按》是其仿《名医类案》体例编成的一部医学著作,共十卷,初刻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酌古堂,今存。而据光绪九年(1883)刻本李陵寿序,是本“刊后即毁于火,流传无多,几如广陵散矣”,王孟英可能也是有感于此,才希望能够借蒋光焴之手,重新刊刻该书,使之能够广为传布。由于材料有限,如今已不可知蒋光焴的态度,但蒋氏并未刻印该书是可知的。直到光绪九年(1883),该书才由吴江李陵寿“惧是书不传于世,因付手民”。

2.许楣索要王孟英著作事 王孟英信中“辛翁所要拙辑,印出即寄上”一语,反映出两个信息,一是许楣向王孟英索要的并非一本书,而是一“辑”著作;二是王孟英写这封信的时候(咸丰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该“辑”著作尚未印出。经查,王孟英于咸丰五年(1855)刊印的著作仅有《重庆堂随笔》一种,而于前一年,即1854年,则刊行了《王氏医案三编》《四科简效方》《潜斋医学丛书八种》三种著作。其中尤以《潜斋医学丛书八种》为大部头,联系到王氏信中的“辑”字,笔者以为许楣向王孟英索要的正是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