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道德经幢
邢台道德经幢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长街办事处清风园内。《道德经》为道教始祖老子所著,唐玄宗甚为尊崇,亲注《道德经》,“唐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玄宗用道门威仪司马秀言,令天下诸州皆于一大观内立石刊刻,邢州刺史李质遂于邢州龙光观内立此经幢”。道德经幢幢高6.89米,由顶、身、座三部分组成。幢八面棱体,阳刻篆额“大唐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一部”,一至七面刻楷书《道德经》原文及玄宗皇帝的注,第八面分别刻有唐开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刊刻题记及宋、清、民国时期重修记等。该经幢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