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2 陕西富县石油测井放射源落井事故

18.3.2 陕西富县石油测井放射源落井 事故

(1)事故经过

2006年5月12日21:10,某测井队在执行位于陕西省富县某井测井施工任务过程中,由于夜间作业,现场没有足够照明条件,使用汽车前大灯照明,操作人员使用长竿夹具拆卸放射源时未能锁定放射源,长竿夹具与井架磕碰后,放射源脱落,加之井盖与井盘不配套,有一个10 cm的缝隙,脱落的放射源从缝隙滚落,造成中子放射源(裸源)落井。放射源落井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内部商定打捞方案,采用辐射监测仪器探测到放射源落在井下1268.5 m处。

(2)事故处理

2006年5月23日上午,延安市安监局接省安监局转批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及其他举报信息》称“5月13日左右,某测井队起杆卸放射性中子源时掉入井口中发生事故,现无法打捞,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延安市环保局在接到市安监局放射源落井事故通报后,立即向省环保局电话报告,请求技术援助。

省环保局在接到延安市环保局初步调查的报告后,于23日下午16时分别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同时将事故情况向河南省环保局通报。根据对事故单位的调查证实,该落井放射源为一枚活度5.92×1011Bq(16 Ci)的镅铍中子源,属于Ⅲ类放射源,因对该枚放射源实施的打捞失败,属失控状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此次事故定性为较大辐射事故。事故单位携带放射源到陕西省开展放射性测井工作,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事故发生后,延安市政府5月23日指派市安监局和市环保局成立了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在事故现场听取了情况汇报,进行了现场查看后,采取控制措施:一是要求钻井单位和测井单位立即停止井下作业,防止造成放射源破损,设立警戒线保护好现场;二是责成测井单位尽快制定施救方案,送请省市环保部门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审定后,再行处置;三是富县县政府发出事故公告,做好周围群众稳定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应急疏散准备。

省环保局技术人员于5月23日17时赶到现场,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通过技术人员对现场的监测和调查后认定,周围环境处于正常本底水平状态,事故现场未受到放射性污染。因此,省环保局建议事故调查组现阶段不必疏散群众,以免引起社会恐慌;同时建议立即召集辐射防护等专家进行辐射安全论证,确定工作重点是尽快打捞落井放射源。

5月25日,省环保局组织专家组,就落井放射源对环境的危害等问题进行了论证。5月26日,延安市事故调查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制定了“富县‘5·12’镅铍中子源落井事故调查组关于打捞回收放射源的工作要求”,上报市政府批准。5月27日,调查组根据市政府的批示召开会议,要求事故单位立即组织聘请业内权威专家对打捞方案及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和完善,尽快组织实施打捞,打捞过程必须要由业内高技术专业队伍实施,打捞决不能发生放射源破损;一旦打捞失败立即实施安全封井,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5月29日,该公司请业内专家论证了落井放射源安全打捞方案,并将打捞方案上报市事故调查组。6月23日按照方案实施打捞,在连续进行8次打捞后,28日14时,宣布打捞失败,并向事故调查组上报打捞失败的书面报告。6月29日,对事故油井采取了封井措施。

从6月23日起,延安市环保、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及富县政府对落井放射源打捞和封井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技术人员对打捞过程辐射环境进行了监测,确定打捞过程未对放射源造成破坏,井场及周边环境没有放射性污染。随后富县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地设置了永久警示标志。

延安市富县环保局根据事故单位的违法事实,依法向事故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手续,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事故后果

①经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的现场监测,放射源打捞及封井过程未发现放射源破损现象,此次放射源失控事故没有对地面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

②此次放射源失控事故没有对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③针对落井放射源在采取安全封井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问题,事故单位委托核工业二〇三所对中子源落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评审。7月14日,省环保局根据技术评审会专家的评审意见,批复同意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在采取水泥塞封井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和地下水及油气资源开发造成辐射影响的评价结论。

④事故造成了当地群众的恐慌情绪。6月23日富县人民政府向茶坊镇发出中子源落井事故公告。7月21日,富县人民政府在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了落井放射源辐射环境影响通报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省辐射站、核工业二〇三所的辐射防护专家和当地群众150人参加了通报会。政府的公告和通报会打消了群众的疑虑,起到了宣传法律法规和普及放射性知识的作用。

⑤此次放射源落井事故造成事故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浪费大量行政和社会资源。

(4)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放射源失控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夜间作业,现场照明条件差,操作人员使用长竿夹具拆卸放射源由于操作失误,未能锁定放射源,长竿夹具与井架磕碰后,放射源脱落,滚落至因井盖与井盘不配套产生的缝隙中,造成中子放射源(裸源)落井。事故的根本原因一是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测井准备工作不充分,加上工作人员违反测井操作规程作业;二是事故单位在发生事故后隐匿不报,错失了打捞放射源最佳时间,也未采取有效打捞措施,最后导致放射源无法打捞,只能在论证后采取封井措施。

(5)经验教训

①放射源测井工作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严格按照放射性测井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源。

②井的钻探和井面布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放射性测井工作应选择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进行,避免夜间、雨天等时间作业。

③放射性测井工作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巧,避免操作失误引起放射源落井。

④要加强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宣传,正确引导媒体报导,增强守法意识和对放射源危害及防护知识的了解。

⑤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加强异地使用放射源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