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自杀行为的因素
1897年,社会学家涂尔干(David
Durkheim)出版了第一本从社会学角度剖析自杀行为的著作——《自杀论:社会学的研究》(Le Suicide:
de Sociologie),他将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己型自杀(egoistic suicide),与缺乏社会融合有关;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 suicide),与过度的社会融合有关;脱序型自杀(anomic suicide),与缺乏道德规范有关;宿命型自杀(fatalistic suicide),与过度管制有关。涂尔干认为,社会融合(social integration)是一个人感觉与群体或社会建立联系或被接受的状态:社会融合程度高的人会感到被他人接受和爱戴,自杀的风险较小;而社会融合程度低的人会感到自己被他人排斥或拒绝,可能有更高的自杀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利己型自杀确实占绝大多数。
2008年,张杰和美国的莱斯特(David Lester)分析了40篇自杀笔记,补充了自杀的压力不协调理论(strain theory of suicide)。该理论认为,个人生活中相互冲突和竞争的压力往往是导致自杀的根源,有四种不协调的压力源:(1)价值观压力(value strain),来自价值观冲突;(2)欲望压力(aspiration strain),来自欲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3)剥夺压力(deprivation strain),来自诸如贫困之类的匮乏;(4)应对压力(coping strain),即危机应对能力不足。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时,我们尤其要关注剥夺压力和应对压力带来的自杀风险。(https://www.daowen.com)
2015年,加拿大的科隆斯基(E.David Klonsky)和梅(Alexis M.May)提出了“从意图到行为”的自杀的三步骤理论(three steps theory)。他们认为,自杀意图的发展以及从意图到行为的发展是两个不同的过程。
首先,自杀意图是疼痛(生理或心理)和绝望结合的产物;其次,社交疏离(social disconnectedness)是自杀意念升级的主要风险因素;最后,获得能力(acquired capability)促进了从自杀意图到行为的发展。“获得能力”的说法源于美国的乔纳(Thomas E. Joiner)等人提出的自杀人际理论(interpersonal theory of suicide),即自杀常常发生在有着充满阻挠的归属感和可察觉的沉重负担的个体身上,并且个体获得了(自杀的)能力。根据自杀的三步骤理论,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关注个体的生理或心理疼痛(心理和情绪痛苦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要警惕社会疏离的风险,也要降低个体获得自杀的能力和机会(例如藏好有可能用来自杀的工具),以制止实际的自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