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保密例外
2026年09月03日
保密与保密例外
在心理援助工作中,应该谨慎对待涉及保密与知情同意的问题。心理援助者在援助的过程中,应当事先取得援助对象的知情同意,充分尊重援助对象的隐私。工作过程中,心理援助者可以对援助对象的问题做必要的记录,但这只是为了以后接受督导,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时使用。除保密例外的情况外,未经援助对象的知情同意,严禁将援助对象的个人信息、咨询问题以及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更不可利用上述信息谋取私人利益。心理援助者不能出于炫耀等目的将援助对象的感谢信或留言在网络上公布,或者未经援助对象同意,将其案例详情用于宣传和教学等。(https://www.daowen.com)
但是,当援助对象涉及自我伤害、伤害他人或法定的通报责任时,心理援助者应立即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妥善处理,在保障援助对象最大福祉的同时,兼顾他人与社会大众的权益,并考虑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现援助对象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在与援助对象充分共情、处理焦虑的基础上,鼓励援助对象就医,并与援助对象讨论为避免可能的影响而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