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美国的经验
很久之前,人们就已经意识到灾难发生后的心理支持何等重要。美国是最早建立灾后心理援助系统的国家,20世纪40年代,波士顿发生了一场导致500多人死亡的大型火灾,对灾后幸存者的咨询与治疗,促使美国心理学家开始思考危机干预的相关理论。心理学家林德斯曼(Eric Lindezmann)在治疗过程中发现,幸存者身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他因而提出了哀伤的反应模式;卡普兰(Gerald Caplan)和帕拉德(Howard Parad)则总结出危机事件中影响心理反应的五个因素。这是有理论指导的心理干预的开端。此后,美国的灾后心理干预系统逐步建立并完善。从20世纪中叶开始,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署(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简称NIMH)制定了灾难受害者服务方案,资助研究重大灾难引发的社会心理反应。1978年,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署出台了第一本由政府颁布的灾后心理援助指南——《灾难援助心理辅导手册》。直至今日,美国形成了由政府主导,以法律法规支撑,邀请非政府力量协助的完备的灾后心理援助机制。
总体而言,美国的灾后心理援助系统与机制有如下三点值得参考和借鉴。
第一,政府主导的灾后心理援助模式。美国灾难心理卫生服务是国家灾难医疗系统(National Disaster Medical System,简称NDMS)的服务项目之一。国家灾难医疗系统的各个环节中均有专业的心理卫生人员参与。灾难发生时,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会紧急启动灾难宣布程序与联邦反应计划,该计划包括12项紧急支持功能,灾难心理援助隶属于第八项健康及医疗服务。与联邦心理重建系统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一是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简称FEMA),该管理局长期为危机干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联合其他组织机构,为灾难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二是公共健康服务系统,通过物质滥用和精神卫生服务管理局下属的心理援助中心,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服务。下属的紧急服务及灾难援助项目组与联邦应急管理局合作,为灾难受害人提供及时、短程的危机咨询,以及情绪恢复的伴随支持等服务。三是美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供心理援助的主要是其下属的三个部门——紧急卫生保健组、国立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心与重新调整咨询署。[2](https://www.daowen.com)
第二,重视心理重建的人力资源建设。美国设立基金,为培训灾难援助心理卫生人员提供经费支持,并通过政府机构组织专业的灾难心理卫生服务培训,如国立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心与重新调整咨询署会联合开展灾难心理卫生项目,组织专业培训。1992年8月,美国心理学会成立100周年之际,美国心理学会与美国红十字会联合推出了灾难反应网络(Disaster Response Network,简称DRN)的公益项目,由获得灾难反应网络认可的心理专业人员为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提供心理卫生培训,同时与其他同行协作,为灾难受害者与救援工作者提供免费、现场的心理卫生服务。美国心理学会和美国红十字会均组建了专门的灾难心理卫生专业人员数据库,并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如组织管理人员的职责、临床工作人员的职责、临床工作人员遴选标准、专业人员培训计划等。其对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视,确保了灾害心理重建人员的专业性与机动性,能够在援助行动中迅速占据主动,掌握情势并有效展开心理援助。
第三,系统的灾后心理援助模式。美国划分了灾后干预的不同时期和对象,采用了不同的干预方法。美国红十字会的灾难心理卫生服务项目(Disaster Mental Health Services,简称DMHS)干预标准中提出了灾后心理干预的三种常用方法——减压、危机干预和分享报告,还提出了两种灾难心理干预的特殊干预模式——危机事件压力报告和灾后心理卫生反应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