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疗技术伦理问题的缘由
现代医疗技术和医学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需求的牵引而不自觉地摆脱了自身发展的逻辑,成为实现利益的现实工具。在医疗技术、医学科学和社会需求不断的相互影响中,三者已俨然构成了三位一体的整体系统。现代医疗技术作为医学科学系统社会实践的媒介,由其导致的各类相关伦理问题,彰显了此整体系统的异化特征和内部矛盾。现代医疗技术作为医学科学实践领域的最新宠儿,主要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具有社会影响深刻、多领域高度融合以及风险不可预测等主要特点,其所引发的相关伦理问题与这些特征是休戚相关的。究其根源,社会需求异化所凸显的医疗技术异化和医学科研的异化以及人们价值取向、道德观念乃至人性的异化是现代医疗技术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一)医学科学的异化
传统医学的宗旨是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伴随着医学科学事业的进步、医疗技术的发展以及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医学科学在自身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渐渐地远离了治病救人的唯一宗旨和自身发展的逻辑轨迹,并沦为少部分群体个人淬炼和满足野心的工具,医学科学研究也已经远离了医学最初的治病救人的目的,转而成为束缚、压抑和奴役人们的异己力量。例如,脑成像技术,其初衷是探索和发现人类大脑的生理结构及其系统功能,从而为相关疾病提供病理和生理的地图集,为神经科学的诊疗提供清晰的科学方案,减少手术对患者可能带来的伤害,而且在临床药物实践领域,神经科学研究还能检测出药物药理作用机制,为科学合理的疾病诊疗和相关疾病早期管理新方法的获取带来希望。但是,随着研究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社会需求刺激,神经科学研究正致力于观测个人精神活动、评估个体心理状况、大脑神经系统功能增强以控制个体行为等。如,神经成像已经被用于研发脑神经系统功能增强的药物,还用于探测个体“犯罪意识”的研究试验,它甚至还被应用于健康人群的政治决策倾向及神经机制研究等。[32]医学科学的发展与研究越来越远离人类的主要价值取向,成为挑战伦理和扭曲人性的主战场。当然,医学发展并不仅仅是因为社会需求的刺激,还源自于医学自身逻辑发展的牵引。当代医学对人类自我及其道德生活领域的影响范围是巨大的,它甚至左右并占据了人类健康生活的大部分内容,而当医学研究触及人类自身和其道德生活领域时,任何更进一步的发展,都有可能危及人类传统道德观念本身,成为挑战传统道德的异己力量。而且,在现代医疗技术渐渐走向市场化的形势下,医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推广是无法回避的。任何有益于人类健康福祉的医学科学研究,都会很快地被社会加以推广和应用,但紧随其左右的潜在风险却常常在这种狂热应用的欢呼声中被淹没,直至我们遭遇某种反噬并对此现象进行反思。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需求刺激与医学自身逻辑的牵引共同作用导致了医学研究的异化。
(二)医疗技术的异化
现代医疗技术早已摆脱医学科学事业单纯的实践应用的束缚,成为了一种具有强大自主性的技术力量,人类不能够低估甚至忽视这种力量,在某些情形中,它们逐渐开始背离人类正常的情感和价值,变成奴役人性、违背人类意志的异己力量。如科技异化一样,科技作为人类创造物,本应是造福于人类、服务于人类的,却以同样的力量奴役人,成为人的对立力量。[33]
目前,现代医疗技术的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临床医疗实践方面。在传统医疗实践中,医生行医看病主要基于自身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直觉,医疗科学技术仅仅是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工具,技术检验结果也只是医生医疗决策的参考性材料,医生和病人都是完整的、具有自主性的个体。但是,伴随着新型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医生和病人的自主性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那就是当面对新型医疗技术的检测报告时,部分医生的自信缺失和决策彷徨,以及大多数病人的妄自菲薄和唯命是从。而且,随着现代医疗技术手段的渐渐多样化和程序化,患者诊疗过程的流水线操作,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越来越少,医患关系出现冰冷化和技术化,治病救人逐渐凸显为机械性的修补和替换人体部件,医疗人性化缺位,医疗服务变得越来越市场化和商品化,最终医患之间的信任很可能瓦解和崩溃。再者,现代医疗技术的异化还表现在剥夺患者的自由意志和违背患者的基本权利。生命维持技术虽然可以延长生命的长度,但没有考虑到生命的质量,这可能会违背病人自身的意愿。
其次,医学科研导向方面。人类对于科学的技术化和技术的科学化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但是,技术扮演的角色仍然具有自主性,有时甚至在“科学—技术”序列关系中处于引导地位,技术很大程度上刺激和引导了科学研究。例如,基因技术使不同DNA分子水平上重组和融合DNA片段成为可能,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基因重组和基因检测的研究;医学科学微观领域的进步无疑得益于高分辨率电子显微镜的发展;脑成像研究和微观神经活动研究是源于神经成像技术的发展;等等。然而,从不同因素的逻辑递进关系上看,医学科学的异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的刺激和引导所造成的。例如,脑成像研究成为探测人类大脑活动,从而实现控制人类行为的一种新的革命。
最后,社会观念引领方面。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和应用,对人们传统生活方式、社会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对社会整体的影响是深远的。例如,避孕技术把性与生育进行了分离,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性的泛滥,同时也导致了了爱情与性的异化;辅助生殖技术在分隔性与生育关系的同时,也挑战了两性结合并生儿育女的传统道德观念;等等。
(三)社会需求的异化
医疗技术和医学科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和市场的需要。我们当然也要承认医疗技术和医学科学自身具有发展的规律,但是相比较而言,不管是在研发与转化的效率上,还是在动力与方向方面,社会需求都更能发挥一种牵引作用。就像恩格斯所说:“社会如果有技术的需求,这类需求比十所大学更能够促进科学的进步。”由此看出,医疗技术与医学科学的异化,同样也说明了社会需求的异化。
在以往的医学发展中,人们期待着医学的水平和能力能够不断提高和创新,从而更好地治疗人们的疾病并消除疾苦,但是更多的时候,这种期待并没有突破医学能力的上限,没有突破人自身对生命和未知世界的敬畏,医学发展的水平和方向也几乎完全被自身规律牵引。然而,现代医学的进步却总能给人们带来许多意外之喜,在享受这些惊喜之余,人们收获的不仅有健康、对医学未来发展的期待,也有窃窃自喜的自信膨胀。正是由于滋生了这种盲目自信,人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以致最终超越了对生命本身的敬畏。于是,理性成为了欲望的奴隶,人类在不经意间,开始按照自己的欲望设计医学的发展和未来,医学逐渐偏离道德的轨道,变得不人性、不道德。与此同时,人们在欢喜并享用医学发展的成果时,却忽略了自身单纯且合乎理性的需要。医学治病救人的技术已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人们对其有了更多的期待。例如,辅助生殖技术被用于生产具有“完美基因”的婴儿;[34]神经成像技术被用于思想探测和行为监控;基因重组技术被用于合成生命;等等。当人们满心欢喜地漫步在医学发展的道路上时,却也无意识地被医学的异化成果所牵引,虚假替代了真实的需求,人们在不断追逐和满足异化的需求中逐渐丢失了意志自由,颠倒了需求的真实与虚妄,丧失了对医学技术奴役的免疫力。
同时,作为社会需求主体的人,其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的变化也可以通过社会需求的变化来反映。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当一种社会需求成为一些人新的需求时尚,并且在某些方面真的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无论这种需求的社会可接受性有多高,它都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被迅速扩散并被普遍接受,进而成为一种被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新需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此过程中,很多人都随波逐流,他们的需求是虚假的或被强加的,因而在对需求的追逐中可能导致不加选择的需求异化。例如,尽管辅助生殖技术与传统的通过两性结合生儿育女的观念是不相容的,因它能够满足不孕不育患者的生殖需求,从而在短期内被社会普遍接受,但它同时也成为人们追求完美基因婴儿的普遍手段。当一种需求被社会普遍接受时,无论其是否合理,它都会相应地导致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而当人们追逐的是异化需求时,在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碰撞和蜕变中,我们不仅失去了自我选择的信念和能力,也同时异化了人性。马尔库塞认为:“当一个社会按照它自己的组织方式,似乎越来越能满足个人的需要时,独立思考、意志自由和政治反对权的基本批判功能就逐渐被剥夺。”[35]
(四)政策法规的缺失
当高新医疗技术对人类生活出现异化作用时,人类理性诉诸法律来解决日益严峻的医患关系问题。当前涉及医患关系的有效的法律、规则、法规、规范等有近150种,涉及医疗活动环节的举证责任、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病历管理、尸体检验、医疗机构义务、应急处理7个方面。然而,在当前医患矛盾冲突日益紧张、医患行为失序的形势下,医患关系发展已经超出了现行的医疗法律的应激能力。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有数据表明,自2002年9月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我国平均每年的医疗事故发生率增长22.9%;中国医院协会统计表明,2012年,我国每所医院年平均发生伤医暴力事件约27起。2014年,世界多国调查结果表明,医患矛盾已是世界性的问题。从立法上强化对医患行为的规制迫在眉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医学法律法规的缺失。
第一,医疗程序规制的不完备性。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广泛运用,对法律法规的制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我国近几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已逐步涉及医疗的各个方面,包含医生资格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废物的管理、医疗预防保健、卫生管理、事故处理等,贯穿人类生育、生殖、生长、死亡等生命全过程的医疗应用。但是目前现行法典只对疾病医疗做了规范,对于详尽具体的某些医疗过程的规制并不明确。如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层面上,只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个法典,里面并没有包含其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如AID的同意与否定、身份认定、遗传物质管理、实施程序等详细规定。相关法典没有明确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化,势必导致医疗纠纷和社会人伦乱序。
第二,患者权利与义务的不明确性。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明确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义务和权利。法典大多强调的仅仅是患者的知情同意、咨询、保密、隐私等权利,对于患者的义务却几乎没有规定。医患矛盾激化也是由于缺失对于患者义务的规制。2005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就医患关系问题对全国270家公立医院进行了相关调研,结果是:73.33%的医院出现过医务人员被病人及其家属辱骂、威胁、暴力殴打的事件;61.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在医院死亡后,病人亲属朋友在医院内部设置灵堂、摆设花圈、烧纸、围堵医院或威胁医生生命安全等恶性事件。患者虽然作为医患关系的弱势一方,他们也应该履行相关义务,如尊重医务人员、遵循医疗程序、服从安排和支付医疗费用等义务。关于患者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处理医患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1973年,基因工程的问世,开启了生物遗传性状可以被人工定向改造的新时代,但是也给人类带来了巨大挑战。因为,如果人类滥用种系基因治疗技术,某些道德缺失分子可能在相关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人类道德底线,制造出“类人类生物”来。更有甚者,如果将此技术应用于生物武器制造和生物战争,有可能引发生态灾难,导致人类自身的灭绝。对于目前这种现状,现行法律法规只出台了有关基因治疗技术的权利保障的规范,如《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和《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但是对于该技术具有高速、高科技、高要求、高风险等特点,法律法规必须走在技术的前沿,不然等到负面技术大行其道则为时晚矣。
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动摇和冲击着人类固有的道德观念,医疗进步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不断引起科技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关注。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需要生命伦理学在跨文化的情境中对其进行批判性反思。同样,现代医疗技术也革新了医疗行为,医疗社会关系同样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也必然要求法律体系调整医疗社会关系,因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中,重要的伦理问题最后都需要借助法律的援助,得到法律层面的解决。法律对现代医疗关系的调整,应当以权利保障尤其是公民社会权利保障为核心。因此,为保障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规范医疗技术朝着正确路径推进,避免医疗程序的混乱,完善医疗技术的相关立法是势在必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