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医疗技术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五节 现代医疗 技术发展的路径选择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医疗技术的发展因为有了生物技术的支持,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医疗技术解决了人类从生殖、生育、生长直至死亡过程的众多难题。例如,基因工程实现并解决了品种的改良与优化;器官移植征服了许多疑难杂症;生殖技术治疗了不孕不育症;等等。大规模的技术运用给人类以诸多惊喜。然而,忧患总是伴随惊喜而生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和隐患倾巢而出。于是出现了一门致力于医疗技术和生命科学与其伦理价值构建的新型应用伦理学科——生命伦理学。1979年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同仁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并第一次提出了生命伦理学问题研究。同年12月举行的全国医学哲学会议和《医学与哲学》杂志1980年的创刊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

40年来,生命伦理学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冲突与纠纷。但是,自从克隆羊的诞生和人类胚胎干细胞的分离等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于医疗实践,逐渐形成生命伦理学的难题聚焦。生殖技术的试管婴儿使得人伦秩序混乱,器官移植导致人体器官商业化,3D打印机的复制功能让人彻底丧失人的独特性,等等。这些技术实践严重侵害人类的尊严和生命。因此,为了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并建设和谐社会,当务之急是探寻现代医疗技术发展的科学道路,妥善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田海平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及其研究展望》中指出:“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 topology)的意义。”要实现这种新型伦理形态,我们就必须破除以往造成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扭曲常态,建立医疗技术发展常态化,也就是现代医疗技术的服务功能常态化。

(一)法律、伦理规制常态化

现代医疗技术的突飞猛进早已超出人类的视域范围,它不再仅应用于人类发展的福祉,而是威胁到了人类的安全与种族的存亡。例如,将克隆技术运用于人类的繁衍,势必扼杀人类多样性,同时也将剥夺人类的生育权;神经科学技术使得脑成像信息数据化、公开化,公众隐私将遭受侵害,造成人的自主权、人格权丧失;更有甚者,他们利用新型的合成生物技术,研制毁灭杀伤性生物武器开展生物战争彻底灭绝人类。故而,及时阻止现代医疗技术的恶性发展迫在眉睫。如何规范医疗技术发展的规则,亟需一套完整的并且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规进行实践规范。前面我们已经谈到,建国以来,我国已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170多种,医疗实践中出现的伦理问题也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条款无法真实地体现中华民族的传统价值、原则和道德。而在伦理的某些研究上也看不到法律法规提供的依据。田海平教授在谈到生命伦理学的难题中就讲到: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以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从更加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与医疗领域研究者和生命科学家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36]所以,在现行医疗实践中,现代医疗技术发展的方向既不是一味地立法执法,也不是一味地伦理教育,而是将伦理和法律法规二者结合起来,进行双重监督新常态发展趋势。

其一,完善各项技术相关立法。立法是根本,是医疗技术朝积极方向发展的必要保证。科技的研究应该把控好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界限,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的过程,必须经过伦理的论证与考核。在新兴技术飞速发展的态势下,伦理学和法律法规一定要有前瞻性、先进性、全面性。首先,完善关于医疗实践中各个步骤和程序中的法律法规。如在器官移植技术的临床实践中,从获取器官,到分配器官,再到移植器官,最后到器官的适配等过程中,包含供受双方的资格、器官摘取的标准、双方的协议以及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的立法,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医患双方的权责不明确是大部分医患纠纷的始因。国家应该加快医患关系立法。一方面要细化医务人员的职业规范和法规建设,保证医生享受被尊重、医疗干预和报酬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操作规范、告知、紧急医疗等相关义务。另一方面明确制定患者的义务与权利。患者虽然作为弱势群体,通常有获得治疗、知情同意和隐私等权利,但是也必须履行尊重医务人员、遵循医疗程序、服从安排和支付医疗费用等义务。只有合理完善医患双方的立法,才能促进现代医疗技术的新常态和谐发展。

其二,建立普适性伦理规制。虽然我们强调在立法中加入伦理的规制,考虑伦理价值的需求,但是伦理的制裁并没有出现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中。因为伦理作为哲学的分支,只是人内心的良知考量。当今多种价值观并存的时事下,在出现某种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时,人们各抒己见。只有建立一种大众普遍接受的、可以诉诸评判的伦理标准,才能对行为进行规制。伦理不再是一般性的道德谴责,而是实质性的行为规范,将伦理真正运用于实践中,实现伦理规制常态化。

(二)医疗技术交叉研究的常态化

医疗技术是科学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科学技术早已经不是一个个单独领域的研究,跨专业研究已经成为趋势。如,信息科学研究已经充分应用于几十个领域中:从人文社会科学的文字、语言、艺术、管理、经济到自然科学的化学、物理学、脑科学、生物学等。信息研究的开展必须有多个学科的交融,信息概念能够满足多个学科的要求,并且可以应用于相关专业领域。科学的发展需要进行这种多元化的交流,但研究对象的广泛性、综合性又使这种交流存在很大的困难。那么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科学技术,也必须对其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整合不同人群、不同学科的研究,这样才能有利于医疗科技的进步和发展。

其一,各学科间交叉性研究。学科交叉性研究是指学科间的相互渗透,就是说不再是以单纯的某一个学科知识为对象,而是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就像现代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学科之间的多种交叉研究的成果服务于医学领域。神经科学、遗传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计算机辅助技术和脑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进入医疗实践领域,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面临着形势逼人的挑战。对于医疗技术的应用,学科交叉性研究对其具有根本性作用。

其二,人文与科技交叉性研究。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了曙光,使人类文明得以推进,可是它的负面影响不容我们小觑。人们渐渐开始反思,科技到底是使人类进步还是退步了?环境越来越恶化,人的惰性越来越放肆,等等无不是由科技发展带来的恶果。如何规避科技发展的劣端?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对科技进行人文思考。为了保障科学技术的良性发展,人文与科技交叉性研究的开展是必须的,科技伦理随之应运而生。当我们开展科学技术活动时,同时进行伦理价值判断研究,这就是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和意义。

其三,跨文化交叉性研究。跨文化,顾名思义,就是不同文化的融合与渗透。科技始于西方国家的工业革命,必定有其特殊的民族要求与民族特色,我们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科技,就必须西为中用,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发展特点。虽然生命伦理学起源于西方国家,但医疗技术的前沿性和全球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一国能取得绝对的话语权。在这种时事下,各国只有整合全球人类范畴内的信息,才能迎来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随着麦肯锡提出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类已经无法拒绝彼此包含、彼此分享的趋势。大数据将应用于各个行业,医疗大数据也将对人类的伦理提出巨大的挑战。因此,为了确保现代医疗科技的正确方向,在发展我国特色科技的同时,还要融合不同文化的优势。

(三)以人为本的常态化

科技犹如一个潘多拉的盒子,里面藏着无数的宝藏,如生物技术、化工技术、核技术等,但是,这些技术却推着人们渐行渐远,各种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日益恶化、食品安全问题、人伦关系异化等大大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追求幸福的手段,被人类异化为追求个人利益、满足变态心理的工具。科技给人类带来的作用逐渐与人类最初的愿望背道而驰。

随着人们对科技异化作用的逐渐认识,人文科学被提上重要日程,人们开始思考回归人类本身。现代医疗科技的发展必须承载“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良序发展要把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始点和归宿,发展要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7]何为“以人为本”?先人管仲讲道:“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38]还有许多关于“民为贵”“民为邦本”等等表达以人为根本目的的观点。康德也在其著作中明确提出“人是目的”。可见,人类一切的行为活动都应是围绕人类自身来实现的。故而,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并运用于人类生产生活之时,我们应将“以人为本”置于首要位置,实现围绕人的最终利益而行为常态化。

第一,应该临床个性化。所谓临床个性化就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应该因人而异,给特定个体量身定制具体的、适用的医疗方案,致力于满足多元需求。一方面,体质的差异性治疗。因为人种、地域、性别、年龄的差别,制定符合需求的治疗程序。另一方面,服务的个性化。临床的个性化服务对于医务人员的要求更高。如,在医疗过程的前期,自主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尊重原则等都要进行个性化定制。其中包含对于病患的性格、宗教、家庭状况、能力的考究,来判断何种方案为最佳选择。这就对伦理委员会提出了挑战,生命伦理学的对话与协商将实现常态化,医疗过程的伦理思考应为建立完整机制提供选择与参考。

第二,资源配置公平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科学文化创新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全民医疗卫生和健身体系。从上述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还处于世界卫生公平的滞后状态。我国卫生不公平的事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央拨款没有着重卫生财政投入,经济优先引导政府财政大部分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创收。目前政府的卫生事业费中,地方政府拨款占95%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拨款不到5%,而且近年还有递减的苗头。另一方面是城乡资源分配不公平,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享受不到国民待遇,并成为一种长时期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下,城乡居民不仅在收入上差距越来越大,而且要接受更加不平等的公共服务。只有实现医疗资源公平分配,只有深度改革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体制才能实现全民医疗公平。

一般来说,现代医疗技术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有效性、安全性较高,通过在临床应用中的正常管理,医疗机构自身能确保其有效性、安全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有效性、安全性确切,但风险较高或涉及一定伦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严格控制和监督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有效性、安全性尚需经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涉及高风险及严重伦理问题,需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从医疗技术的分类来看,现代医疗技术的实践中最难的并不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医疗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医疗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生命伦理学的监督。因此,要应对每一项由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学以及相关的医学法律规范带来的挑战,实现现代医疗技术的合理发展目标,只有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以完善的伦理、法律、法规为保证,才能实现公平医疗新常态化。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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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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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振国,张大庆.中外医学史[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1: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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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振国,张大庆.中外医学史[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3,1:18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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