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器官及其相关争议

二、人造器官及其相关争议

人造器官主要是指在制作材料上采用生物材料,能植入人体并能与生物组织或生物流体相接触而不发生不良反应的器官。根据制造器官的不同材料来源,人造器官包括生物性人造器官、机械性人造器官、半机械半生物性人造器官三种。很多年以来,人们都在使用一些生物材料替代人体患病或者受损的组织结构,例如补牙、各种关节置换等。此时人们尽量采用不容易腐烂和磨损的惰性材料。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发展,研究者们就开始考虑能够自我修复与生长的器官的制造。就像20世纪70年代美国电视《无敌金刚》中史蒂夫·奥斯汀利用仿生技术重建自己的身体,塑造“更好、更强、更快”的自己。现在人造器官不仅可以用来取代受损的人体组织器官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而且可以挽救患者的生命。据相关报道,日本科学家率先研制出人造皮肤和血管;目前德国科学家制造出一种将人体活组织、人造组织、芯片及微型马达精妙地组合在一起的人造肝脏,并成功移植给8名肝功能衰竭的患者。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在生物材料医学极大发展的情形下,这种仿生人造器官将得到广泛应用。当人类个体发生器官衰竭或者病变时,只需付出一定金钱就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人造器官,如人造心脏、人造肝脏、人造眼球等。从挽救生命和提高生命质量等方面来说,生物科技的进步和人造器官的发明对人类的贡献将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可以让盲人重见光明,甚至可以制造出比人类味蕾更敏感的舌头;不仅可以用于器官衰竭的患者,甚至可以用于健康的人,在他们希望获得某个功能更好的器官时可以进行器官置换。

人造器官在挽救病患生命、提高生活质量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导致了新的思考与争论。

(一)人造器官的法律性质

关于人造器官的法律性质的认定,被普遍接受的一个原则是从其与人体的结合程度来考虑。在器官功能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官辅助装置,如助听器、假肢等,即使离开人体,也不会对人体生命健康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对于植入性的人造器官,如人造心脏、人造瓣膜、人造食道等,已经与人体紧密结合成一个整体,如果剥离人体,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威胁生命安全。对于植入性的人造器官应视为与天然人体器官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与性质。

关于人造器官的性质,我国有学者首先认定它为产品。因为人造器官作为一种医疗器械,有经过加工制作的过程,并且通过销售领域,可以自由在人体上装卸,所以人造器官首先是一种产品。那么作为一种产品的人造器官,就牵涉到产品质量责任的研究。质量不合格的人造器官将会造成取出人造器官后再次植入的可能,会给患者造成“二次伤害”。制造人造器官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患者生命、促进患者健康,因此人造器官与人的生命健康权密切相关,不是一种普通的产品。如果损害植入人体内的人造器官,就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难以挽救和弥补的后果,也就意味着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虽然一般人都会接受人造器官是关于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的产品,但是对其产品责任的认定和法律性质的明确没有成文的法律条文,往往只是从医疗意义和人道主义考虑上给予定性。

(二)生物性人造器官及其争议

生物性人造器官可以分为异体人造器官和自体人造器官,是通过利用动物体内的细胞或组织培养出所需要的具有生命活性的器官或组织。异体人造器官主要研究领域是在猪、老鼠、狗等动物身上培育出人体器官;自体人造器官在器官移植中更具有优势,因为培养的器官来源于患者自身的细胞或组织。研究者们发现皮肤、骨头等器官容易培育,而血管、心脏瓣膜比较困难;极其难以培育出来的是较大的脏器,如肝脏、肾脏及肺;在目前的实验室里无法培育出大脑。根据英国《每日邮报》称,英国研究人员已经在实验室培育出如鼻子、耳朵、气管、动脉等多种人体器官,而且这些人造器官非常有希望被逐步应用到临床,使异体或异种器官移植逐渐被取代。可见生物性人造器官可以让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定制相应的器官。

从伦理学角度看异体人造器官,异体人造器官存在与异种器官移植一样的争议,即含有来自动物源性的细胞的人造器官是否会混淆受体的人性?这样的受体是否综合了兽性而导致受体陷入“非人”的伦理困境?人与动物的物种界限会不会越来越不清晰?这样的伦理争议在异种器官移植中已经探讨过。

从伦理学角度看自体人造器官,利用患者自体细胞培育的人造器官进行器官移植既不同于克隆人,也无需利用他人或其他动物的器官,只要能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便可实施,既简单易行又合乎情理,似乎不存在任何伦理问题。但看似简单易行并合乎情理的自体人造器官还是隐含着伦理与法律的问题。第一,自体人造器官技术的滥用问题。人类对于自身健康以及外部面貌的追求并不一定局限于正常功能的要求,有的人会存在更高的要求。例如在患者经济富足的情况下,可否允许用其自身细胞培养多个鼻子,选取最满意的进行移植?第二,自体人造器官会不会使人的寿命无限延长?我们是否有必要限制患者的选择权?虽然这个议题有些偏激,在这里只是想表达当人造器官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类是否可以随时更换坏掉的任何“零件”而使自己的生命不断延续?经过全身的大部分组织器官的不断更换,此时的个体是属于原来的个体还是属于自体新生的个体?

(三)人造器官选择标准的两个问题

人造器官选择的标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可移植器官可以源于遗体器官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异种器官、异体人造器官和自体人造器官等,面对多种器官来源,各种器官来源各有利弊,我们应如何确定选择标准?例如,对于已有匹配的异体器官的情形下,我们有没有必要对患者进行人造器官移植?从节约资源的角度,利用已有器官资源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从患者心理接受程度上考虑,患者或许对自体人造器官的认同性更强。另一个问题是人造器官的分配原则,是否可以借鉴死体器官移植中器官分配的时间标准和严格医学标准来为器官等待患者排序,以体现人造器官分配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此外,人造器官作为一种新的解决器官来源的方法,在逐渐进入世人生活中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新的问题。除上述的几个争论之外,像异种器官移植一样,人造器官移植也会牵涉对人性的讨论。例如生物性人造器官来源于人类细胞组织以外的动物,就会让人思考接受人造器官的受体还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人吗?例如3D打印技术结合干细胞技术可以制造出各种关节与骨骼,当一个病人接受了合金制作的胸骨置换和各种关节置换后,再加上一个人造心脏等,是不是产生了一种新的机器与生物相结合的“机器人”?总之,人造器官无论是作为一类与生命健康权相关的产品,还是作为一种治疗人类病患的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不可回避地存在一些危机,使其面临各种伦理非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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