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支持的整体现状
(一)残疾人社会支持的总体状况良好
一个国家的良序运转,不仅仅在于经济总量的提升,更在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与帮助。社会学家认为,社会支持是一定社会网络运用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手段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帮助的一种选择性社会行为。通过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可以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减轻其在经济、社会和心理等各方面的压力。在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并已取得较好成效。
在康复层面,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成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111个,在岗人员23.2万人,为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治疗,同时还为残疾人减免费用、供应辅助器具达195.9万件。除此之外,我国还开展了精神病防治与康复工作,并对近600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
在教育层面,除了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之外,我国还于2015年制定并颁布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开启了“合理便利”原则在中国的践行之路。同年,我国共有8508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
在生计层面,城乡残疾人就业方式有所不同,城镇残疾人主要通过熟人介绍、职业培训等进行就业,而农村残疾人则主要通过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方式就业。
在社会融合层面,截至2016年,国家已正式出台的与残疾人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13项、标准规范28项,省、市级地方法规73项,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了政策依据,并成功举办了全国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奥会、开展了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等活动,同时在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https://www.daowen.com)
在赋能层面,1988年成立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为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单位,成为提高残疾人权能的主要渠道。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6万个,全国助残社会组织2826个。乡镇(街道)残联已建率达到98.8%,社区(村)残协已建率达到93.7%,中残联及其下属组织已成为残疾人了解政策信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
(二)残疾人社会支持有不平衡的现象
总体来讲,我国已建立了完备的残疾人保障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但社会支持的供给依然有不平衡的地方。
首先,政府主导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尚未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5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229.6万,参保率75.4%,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6352个,共为19.1万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但依然存在较大社会缺口,与残疾人的需求存在着较大差距。
其次,面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依然不足。从数量与比例来看,现有的社会支持系统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我国残疾人的发展状况与生活水平仍然较低,残疾人医疗保健费用占家庭消费比例依然很高,教育、就业等层面的公共服务仍亟须加强。
再次,面向残疾人的社会支持的覆盖面尚不全面。虽然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收入水平和康复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残疾人小康指数已达71.1%,但是残疾人在教育、就业、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社会资源供给存在较大缺口,尤其是农村残疾人,获得社会支持的机会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