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支持的总体特征

三、残疾人社会支持的总体特征

(一)层次性

在我国残疾人社会支持网络的运行过程中,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平台,家庭为核心,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各方面的支持。

家庭支持在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中国依然是以亲情伦理为主导的、家庭观念盛行的社会,这就决定了家庭是残疾人最主要的支持者,具有对家族成员提供社会支持的义务。可以说,家庭几乎向残疾人提供了全部需求指标的支持。

社会层面的社会支持主要是通过社区支持来表现的。社区支持是新兴的残疾人社会支持模式,目前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与家庭支持相比,社区支持能够汇集更多资源、提高残疾人日常生活质量。另外,民间社会组织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政府形成互补,在残疾人社会支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支持网络。但是到目前为止,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协同运作模式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者社会支持功能的发挥。

政府是社会资源的主要占有者,也担负着增进人民福祉、保障公民权益的重大责任。在我国,政府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起着主导作用。在具体实施层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管与联合,或直接投入资源,加大对社区的资金投入等。

(二)单向性(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表现为单向的施助与受助,施助双方地位不平等,主要以给予或恩赐的形式向残疾人传递钱物,带有明显的家长式色彩,是一种单向式、形式性的给予。这种支持方式使残疾人处于被动地位,既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需求,又难以形成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并从中摄取资源。据统计,2013年,全国寻找工作的残疾人中,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找工作的比例仅为45.6%,数据显示,残疾人通过社会支持网络实现自助的比例较低。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依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消费支出也主要以食品、医疗保健和居住等基本支出为主,残疾人全面达到小康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

(三)救济性

残疾人社会支持的内容依然以救济性为主,缺乏发展性的社会支持。在残疾人社会支持内容方面,主要以钱物、医疗、辅具等应急性的救助为主,救济性的特征比较明显。救济性的社会支持一般缺乏系统性和可持续性,通常都是应急性的社会救济和临时性的救济服务。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形成互动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支持与协调力度不够,无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没有将社会救济性的社会支持与整个社会资源的调配结合起来,无法提高社会支持的整体效能。

(四)被动性

当前,残疾人社会支持往往缺乏残疾人的主动参与,非正式支持的开展也因缺乏政府充分而有效的引导而陷于被动。政府主导的社会支持通常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着力颇重,但在带领残疾人充分参与社区康复与建设,引导专业机构培养专业的残疾人社会工作人才,为残疾人民间组织的运作提供统一规范等方面尚显不足。尤其是在帮助残疾人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协助残疾人发展自身潜能与优势,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度等方面,社会支持尚有较大的成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