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的不足之处

二、残疾人社会融合支持的不足之处

(一)残疾人在接受教育中存在的障碍

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起始点是教育,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不全是先天的身体素质制约的,更多是来自是否接受全面教育形成的差距,发展残疾人教育是缩小残疾人和健全人之间差距的根本手段。可见,教育对于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残疾人的教育情况并不乐观,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实现仍存在很多障碍。

1.普通教育排斥残疾人——入学机会存在障碍

部分残疾学生不能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存在入学机会的障碍,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部分普通教育机构往往存在歧视现象,它们对除肢体残疾、轻度以及中度智力障碍以外的残疾儿童,几乎都要求他们到特殊学校学习,这就造成一些残疾儿童失去了入学的机会。另外,部分教师对残疾学生也会存在歧视和看法,受到个别教师的影响,同学之间也会形成对残疾人歧视的氛围,因而,残疾人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往往会造成心理的伤害而不愿意继续接受教育。

2.特殊教育机构基础薄弱——教育条件的障碍

特殊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的普通教育相比较,特殊教育的一个最明显特征就是覆盖面狭窄,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人儿童数量相对较少。

2013年我国残疾人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194个,在校生7313人:其中聋高中125个,在校生5704人;盲高中27个,在校生1609人。2013年,我国15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学生1388名,其中专科层次792名,本科层次596名。特殊教育机构数量少,招生人数少,特殊教育学校的机构数量不能够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城乡之间的特殊教育发展极不均衡,农村以及贫困地区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较低;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偏低,学历层次整体较低,很多没有学过特教;残疾人教育经费以及教学的相关用品都不充足,很匮乏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存在问题越多,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会受到阻碍,从而影响整个残疾人群体参与社会的程度。

(二)残疾人在实现就业中存在的障碍

就业是残疾人群体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通过就业这种方式,残疾人群体能够更多接触社会。每年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人数都有所增长,但是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很多障碍。

1.残疾人主观因素形成的障碍

目前残疾人就业率很低,残疾人就业比较困难。就业困难的部分障碍来自自身的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首先,残疾人生理的残障导致残疾人群体就业机会的减少,因为生理条件的限制,残疾人在劳动市场中竞争工作岗位时与健全人相比较缺乏竞争力。其次,残疾人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比起健全人来说普遍偏低,这就涉及本书上一节中提到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障碍问题,由于残疾人在接受教育中存在障碍,导致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比健全人少,造成残疾人群体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就直接关系到就业中遇到的障碍。第三,残疾人自身客观因素形成的就业中的障碍还表现在残疾人群体的排斥他人心理。他们更容易产生自卑感以及孤独感,心理压力较大,较敏感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这样就会造成主观情感上不愿意接触他人,不愿意接触社会,这些排斥的心理在残疾人寻找工作的时候会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从而逐渐的转化为就业过程中形成的障碍。

2.客观因素的障碍

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客观因素,形成就业障碍。这些客观因素的障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我国社会就业压力巨大。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我国劳动力的供大于求的现象不会很快发生变化,可见,我国就业市场上的供需矛盾十分尖锐。劳动力供大于求,这就给残疾人就业造成了很大障碍,使残疾人实现就业变得更加困难。其次,就业市场存在排斥现象。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还存在“残”等于“废”的思维定式,这种观念严重地扭曲了残疾人的形象。在残疾人群体找工作的时候,由于残疾人存在身体条件的劣势,再加上就业市场存在的排斥现象,和健全人相比,残疾人更容易受到就业市场的排斥。第三,残疾人就业渠道存在障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有:集中就业,按比例分散就业,个体就业或称自谋就业。其中,集中就业大多是福利企业对残疾人群体的吸纳,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福利企业大幅减少,且福利企业的效益有所下滑,影响企业职工的工资。很多福利企业管理不善,残疾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到社会平均水平的40%。

(三)残疾人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

1.政策法规不健全(https://www.daowen.com)

残疾人政策法规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群体的权益而制定的,这些政策法规直接关系着残疾人群体的保障水平。目前,我国残疾人群体参与政治的水平很不乐观,一些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并不能完完全全地了解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在我国,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群体拥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权利,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于残疾人群体来说最贴近需求。然而,残疾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仅仅依靠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足以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例如,残疾人群体易受到社会某部分群体的排斥,受到歧视,而我国并没有建立保障残疾人不受歧视的专门法律,相关反歧视政策也较为笼统。另外,在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上,由于法律条文过于笼统,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然而,实际上很多普通学校都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对于这些问题,法律中没有规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处理拒绝招生的问题,缺乏可操作性。

2.相关维权措施不够完善

在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非常突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残疾人群体平等自由地参与社会造成一定的障碍。

残疾人群体依法维权是相当不容易的。当残疾人群体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时候,往往会受到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的侵害和不公正待遇,这就造成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很多残疾人在权利受到侵犯之后,最先采取的措施就是找政府、找残联以及民政部门,然而,这些维护自己权利的残疾人往往只有少数残疾人在政府机关为了维持社会稳定或者出于同情的前提下提供帮助,解决了问题,残疾人群体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仅仅依靠残联和民政部门根本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另外,残疾人群体依法维权过程中,被告也不乏政府行政部门,许多地方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他们有法不依或者不给立案却不出具不立案的证明等,这些都给残疾人维权过程中造成很多困难。

3.残疾人组织存在缺失

残疾人组织的发展情况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组织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对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以及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残疾人组织能够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群体权利保障机制中的一部分。残疾人组织在发展中存在障碍,直接影响到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水平,进而影响了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基本权利。

我国的残疾人组织大多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的,在运行过程中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如残疾人联合会,它是我国最大的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是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团体之一,而残疾人联合会明显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因而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有所缺失,因为“体制内的残疾人联合会,由于定位模糊,‘亦官亦民’的身份也将残联组织置于一种不伦不类的地位,‘双重’管理不仅没有因为加强了领导而有利于工作开展,反而出现‘两不管’的现象,大大影响了残联的工作效率”。另外,行政色彩浓厚的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工作的开展依赖政府的程度较强,这样,他们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残疾人群体的心声而会倾向于表达政府的意向或者强调对残疾人的管理职能。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就发现了这一点,一些地区的残疾人联合会并没有把自己定位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角度上,而是把自己当作残疾人的管理者。这样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就受到影响。

残疾人的自组织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障碍。这些障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残疾人自组织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在我国,许多地方都缺少相关的地方性制度和政策,这就不能给残疾人自组织提供政策支撑,直接影响了残疾人组织的发展动力。其次,残疾人自组织的发展和运作需要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我国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组织的经济来源十分有限,这就对残疾人自组织的建设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第三,残疾人自组织的发展需要一个和谐的文化环境。目前,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群体还存在一定的偏见,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样的环境下,社会公众也存在对残疾人组织的歧视和偏见,在这样的一个社会文化环境中,残疾人自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存在着观念和文化方面的障碍。

(四)残疾人社会融合环境障碍

1.无障碍设施建设

残疾人群体充分参与社会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走出宅院,参与社会生活。但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不得不依靠社会提供完善的无障碍环境。实际上,相关无障碍设施能够创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理空间,无障碍设施建设是否完善能够体现一个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现代城市的建设更要具有通用设计的基本思想,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这不仅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物理环境,也为老年人、儿童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了出行方便。

但是,无障碍环境建设尚并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出行需求,对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环境障碍。首先,无障碍理念社会宣传不足,社会大众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知不够,造成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有标准无质量、有建设无维护,使得残疾人使用不便。其次,无障碍交通的发展较为落后,大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建设了一部分无障碍公共交通设施,但在无障碍出租车、无障碍公交车等领域的发展依然不足,不能对残疾人的出行带来帮助。再次,信息无障碍的建设比较苍白。网络生活不仅影响着普通公众,更是深深影响了残疾人的生活。尤其是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人,借助网络的手段可以知晓天下大事,更是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就业。但是,信息无障碍的发展较为落后,例如,语音技术已经可以为残疾人提供上网的便利,但相关辅助器具的缺失使得视力残疾人不能够顺利地通过网络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参与度。

2.外界态度环境影响

残疾人在社会参与中会遇到外界态度环境的影响,这里所说的外界态度环境就是社会其他群体对残疾人群体的排斥现象。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残疾人群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但事实上,由于社会的偏见,残疾人社会参与的状况很不乐观。

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使残疾人在社会融合中遇到了社会环境障碍。虽然社会文明有了较大进步,但社会上对于残疾人的观念并没有完全从根本上加以改变,这些具有歧视性的社会认知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无形障碍,促进了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而且,即使残疾人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拥有较强的脑力工作能力,社会上很多企业对他们仍然有排斥。主观上排斥残疾人,残疾人就会被社会孤立,进一步导致残疾人远离社会,加深残疾人的边缘化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