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配合与协同

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配合与协同

社区康复项目的运作强调部门合作,部门合作需要相关部门对社区康复新理念的认同,相关局负责人的工作配合仍有提升的空间。处在项目县决策圈“外环”的相关部门,通常包括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文化局、住建局,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在社区康复项目中对社区康复的理解以及对项目工作的配合历经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但这种影响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我们这里是贫困县,所以在项目实施前,残疾人士的基本生活保障都很难得到解决,项目开展以后,我们学习和运用了社区康复理念,促进残疾人自立、自强,帮助残疾人通过政府的帮助及个人的努力得到生活经济来源,使残疾人士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同时也为当地民政减轻了负担。”(三期项目县YY县民政局负责人)

以卫生部门为例,受社区康复项目影响,卫生部门配合残联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主要是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卫生部门的负责人也感受到了传统医疗模式的康复理念与社区康复理念的不同。M副局长是三期项目县FY县卫生局配合社区康复项目的负责人,他认为卫生部门对项目的配合主要是从专业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康复体系建设、康复技术培训、康复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我们以前对康复的理解就是在医院康复科。社区康复项目实施后,卫生部门在康复体系建设上进行完善,在县、乡、村三级康复体系,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落实康复建设。支持社区康复项目上,对村医生进行康复培训,由县医院专家进行康复知识讲座,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康复技能培训,做好康复指导,精神病筛查,提供便利,健康教育,康复指导。”

如果说FY县卫生局的配合工作反映了绝大多数项目县卫生部门的常规工作的话,社区康复是否能够取代卫生部门的机构康复工作呢?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机构康复和社区康复的目的各不相同,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卫生部门不是项目的执行单位,作为决策人员的卫生局负责人往往在项目决策中没有太多的发言权,主要处于被动配合的状态,社区康复项目对卫生部门的影响远不如对残联负责人的影响那么大。私下里,某卫生部门负责人曾这样评价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https://www.daowen.com)

“社区康复的工作面太大,就像一辆小马拉大车,什么都装,效果并不见得好。我们医院有康复科,有专业的康复科医生,专业康复方面,群众还是信任医院的。”

大部分项目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社区康复项目实施中都对社区康复的理念有所认识,工作中也有所配合。以三期项目县FY县为例,民政局在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开辟康复场所,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人事局多方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服务,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每年60元(医疗保险);教育局创办特教学校;住建局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议等等。

相关部门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虽然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也受自身角色的影响,但社区康复项目的理念对某些部门的决策人员还是能够产生大于预期的影响表现。FY县文化局就是一个特殊的例子,负责人在参与项目的过程中,巧妙地将本地的漫画产业运用到社区康复项目的宣传推广中,在所有项目县中产生示范效应。

“我县在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创新的过程中,利用我县漫画产业的优势,由县漫画协会组织设计了社区康复项目的宣传画、宣传彩页,这样残疾人朋友就能形象地了解社区康复项目。其他项目县还为此来我们这里取经。”

但是,总体来说,在社区康复项目中,各个项目县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所受影响总体有限。虽然社区康复项目强调部门合作,但这种有限影响主要还是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决策与执行当中担任的角色、任务、作用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