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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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淑华诉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伤行政复议案[9](https://www.daowen.com)

2003年7月,彭淑华的丈夫徐某在骑车去上班的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致死。2005年,彭淑华向宁波市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该次事故伤害为工伤。宣告后,徐某的工作单位金鑫公司不服,于同年9月向北仑区政府申请复议。2005年11月,北仑区政府在未通知彭淑华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下,作出仑政行复[2005]6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北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涉案工伤认定决定。彭淑华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于2005年1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分析:北仑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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