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引例
沈某和彭某于1994年12月15日在临湘市聂市镇政府登记结婚。2006年2月27日,趁沈某在外地务工期间,彭某请了一位外貌与沈某相像的年轻女子冒充沈某,在临湘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政局审查了彭某提交的全部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没有识别出该女青年不是沈某情况下,办理了彭某和沈某的离婚手续。2009年1月15日,民政局又为彭某和第三人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沈某2009年得知真相后,认为民政局侵犯了其婚姻自由权,属行政违法行为,于2009年7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及此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