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是指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对在行政过程中出现的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等情况,由行政主体或者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采取措施的行为。[2]
(二)行政强制的特征
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特殊性,除了行政主体[3],还有人民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也有一些特殊的行政强制(某些行政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来承担。
2.行政强制的前提是行政过程中有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行政强制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在证据可能被损毁、危害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可能扩大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的措施予以限制或控制;在法定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保证义务得以履行,实施强制执行行为。
3.行政强制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的有效实施,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保障行政活动的展开及公共利益的实现是行政强制之宗旨。
4.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和人身自由。(https://www.daowen.com)
5.行政强制是侵益性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和人身自由等实施的强制,因而是一种侵益性行为。依据“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一般要求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授权。
二、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存在法定义务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决定),构成义务的不履行。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制止危害行为、预防危害行为的发生,危害事态的发展,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通过国家强制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3.实施的主体不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仅是行政主体;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由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以及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情形。
4.实施的程序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即时进行,一般情况下的行政强制措施也遵循不同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展开;而行政强制执行通常要经过催告(包括督促、告诫)、当事人陈述、行政机关复核、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以及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等程序化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