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引例
尹琛琰诉卢氏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https://www.daowen.com)
2002年6月27日,原告尹琛琰的门市部发生盗窃,作案人的撬门声惊动了街道对面旅馆住宿的旅客程发新等,他们确认有人行窃后,立即拨打110报案,前后两次打通被告卢氏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并报告了案情,但卢氏县公安局始终没有出警。20分钟后,作案人将盗窃物品装上摩托车后离开现场。尹琛琰被盗物品共计损失25000元人民币。案发后,尹琛琰向卢氏县公安局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卢氏县公安局惩处有关责任人,尽快破案,并赔偿损失。卢氏县公安局一直未予答复。尹琛琰认为,卢氏县公安局的失职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失,遂向河南省卢氏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