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引例
李向巨诉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房屋拆迁行政赔偿案(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7月,哈尔滨市道外区实施拆迁,原告李向巨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李向巨房屋动迁时评估价为2378元每平方米,李向巨不同意对其房屋价格的评估结论,书面申请复估,但拆迁单位及评估机构未予答复。2005年8月,被告向李向巨送达了强制拆除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拆除李向巨的房屋,李向巨因此起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按照动迁时的评估价,判决被告道外区政府赔偿原告拆迁补偿款303055.62元。李向巨不服,向哈尔滨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按照上涨后的价格计算赔偿数额。截至2008年末,动迁地段的多层房屋销售价格为4000元每平方米,四层加价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