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荣誉权

第五节 荣誉权

案例导入

1998年毕业于湖州中学的张某参加高考,由于发挥失常,仅以2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但是,张某在高中期间一向品学兼优,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荣获湖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招生政策规定,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待遇。而湖州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档案时,把“优秀学生干部”换成了“三好学生”,致使该生不能享受到这种荣誉待遇。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州市教委恢复其荣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https://www.daowen.com)

本案知识点:荣誉权;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