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债权的创设实行当事人自由主义,除法定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外,当事人的创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即为有效。

2.物权是对世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是对人权,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3.物权是支配权,权利主体实现权利无须与他人合意,也无须借助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债权是请求权,权利人实现权利必须借助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物权的效力是支配力,并由此产生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和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效力是请求的效力,债权人不能依据请求的效力产生其他延伸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5.物权具有排他性,在一项财产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在一项财产上可以同时并存多个债权。

6.不动产物权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动产物权未经交付不生效。债权通常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生效。

7.物权中的所有权是无期限的,部分用益物权期满后可续期,实际上也是永久性的权利。债权都是有期限的。

8.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