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排他效力
2026年01月15日
一、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和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作为自物权的所有权在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在共有关系中,虽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每一个所有权人享有的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他们的所有权的集合才是一个完整的所有权。虽然两个以上的他物权可以并存于一个物上,但它们的内容必须相容,不得冲突。
物权的排他效力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排他性既是物权固有的特征,也是物权的效力,这是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的。物权的排他效力具体表现为:①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②他人依取得时效或善意有偿取得制度对同一物取得所有权的,先前的所有权消灭并不得对抗后取得的所有权;③在同一物上不得设立两个以上用益物权,因为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内容,在同一物上设立两个用益物权在内容上是冲突的;④在同一物上设立两个以上担保物权时,依据先后顺序确定效力。(https://www.daowen.com)
不同的物权的排他效力强弱不同,所有权的排他效力最强,以占有为内容的用益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内容的担保物权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