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2026年01月15日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质权的概念
所谓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债权人称为质权人;将财产或权利凭证移转给质权人占有而供作担保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移转给质权人占有以供债权担保的财产,称为质物或质押物。
(二)质权的特征
质权与抵押权均属于民法上的担保物权,但相比较而言,两者有明显不同:(https://www.daowen.com)
1.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利,不动产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物,即当事人不能就不动产设定质权。而抵押权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设定质权时,须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质权的成立以质权人实际占有和控制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而抵押权的设立则不以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为要件,抵押人无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给抵押权人,在抵押设定期间,抵押人仍然实际占有和控制抵押物。
3.除相关法律作特殊规定的财产在设定质押时须办理登记手续外,一般的动产和权利在设定质权时,仅以移转对质押物的占有作为公示方法。而抵押权的设定则主要采用登记方法,以登记为公示。
4.因质押物移转给质押权人占有,质权人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并有权收取质押物在质权设定期间所生的孳息,同时负有保管质物的义务。而抵押权人则无此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