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除
(一)免除的概念
免除是指债权人以债的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清偿义务,所以免除也是债消灭的一种原因。我国《合同法》第10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二)免除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免除发生债的关系绝对消灭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①债务全部免除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②债务部分免除的,仅免除部分消灭;③免除的效力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已经被质押的债权被免除的,免除本身有效,但不能对抗质权人;④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
因免除债务实质上是对债权的抛弃,所以就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而免除债务的,其免除行为无效,不发生债消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