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026年01月15日
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4条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第78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第79~81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特别条款,第84条规定了饲养动物的人应当遵守的义务。
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为人所饲养的动物实施了加害行为,即饲养的动物施加了损害他人的行为,是指人对于其所管领的动物管束不妥因而致人损害的间接行为。(https://www.daowen.com)
2.须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包括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前者包括动物造成被侵权人死亡、残疾和一般伤害。后者包括动物造成被侵权人的所有财产损失。
3.饲养的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只有动物加害行为与被侵权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才能成立,否则不构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责任:①受害人有过错的;②第三人有过错的;③受害人自愿接受动物危险致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