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原则
2026年10月07日
一、尊重原则
案例3-3:
患者张某,男,18岁,因突然发烧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检查其体温39℃,咽红,化验血项显示白细胞1.8×104每立方毫升,医生按感冒处理。因患者3天未退烧再来就诊,化验发现白细胞中有极少数未成熟细胞,于是医生叮嘱患者3天后再做化验,患者家长询问医生,医生未回答。在家长的追问下,医生才说:“不说吧你们老问,还埋怨医生态度不好;说了又怕你们接受不了,我们考虑是白血病。”听后,患者和家长惊恐不安,精神状况不好。[6]
思考:
患者及家长是否有了解化验结果的权利?医生是否应告诉病人和家长上述情况?医生怎样做才是道德的选择?(https://www.daowen.com)
分析:
患者及其家长有权利了解化验结果,这是患者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尊重患者的权利还是治疗的需要考虑,医生必须告知病人及其家长有关疾病的信息。当遇到不良信息时,是否对病人讲真话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从医生言行后果看,将有关化验结果以简单方式透露给患者及其家长,致使患者及其家长惊恐不安,精神上受到刺激,医生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正确的做法是将白血病的可能性主动告之家长,可让其正确对待,积极配合医生诊治。
医患双方交往时应该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医务人员应该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患者享有人格权。所谓人格权,就是一个人生下来即享有并应该得到肯定和保护的权利,是尊重原则具有道德合理性并能够成立的基础。同时,尊重原则也是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医学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实现尊重原则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保障患者根本权益的必要条件和可靠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