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主原则

二、自主原则

案例3-4:

患者张某,男,36岁,因尿道口有浓液渗出到某医院皮肤科门诊就诊。经医生检查,其阴茎龟头轻度红肿,将尿道口脓液进行淋病双球菌涂片检查,结果呈阳性。医生告知患者得了淋病,并给他开了大观霉素注射治疗。同时,医生向患者解释《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将淋病病例报告给卫生防疫部门,并指出他的爱人也需要到妇产科检查。患者马上恳请医生不要将他的病上报和告诉他的爱人,否则就毁了他的家庭。[7]

思考:

医生应该如何决策?(https://www.daowen.com)

分析:

病人有权利要求医生对其病情保密,但法律又要求医生上报相关部门,为此,医生可以采取兼顾两方面的要求,只报告病例而不报患者的姓名和住址。医生劝说患者让其爱人到医院检查是负责表现,但没有必要亲自告诉其爱人,可让患者告诉其爱人到医院检查。如果医生违背了患者的意愿,会使其他性病患者不敢到医院就诊或使医生介入家庭纠纷,这对医生、病人及家庭、社会均无益。

自主原则是指患者在接受诊治过程中具有独立的、自愿的决定权,其实质是对患者自主(自主知情、自主同意、自主选择等)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自主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在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有义务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以保证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自主性或自主决定,保证患者自主选择医师,治疗要经患者知情同意,以及保守患者的医密、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人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