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医学人道论
(一)医学人道论释义
“人道主义”源于拉丁文Humans,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制度和宗教神学的一种思想武器。人道主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人道主义是指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封建、反宗教神权等的思想主题。在广义上则是泛指一切以人、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利益或幸福、人的发展或自由为主旨的观念。
医学人道主义属于广义人道主义范畴,是指在医学领域中爱护、关心患者健康,重视患者生命,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和幸福的伦理原则。
(二)医学人道观的历史发展
医学人道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1.古代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
朴素的医学人道观念,源于医学关系本身,是由医务人员与病人、与社会关系的本身特点所决定的。但是,它也要受所处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古代生产力低下,科学尚未形成和发展,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薄弱,认识范围较为狭隘,使医学人道观念不具备科学的性质。因此,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存在着医务人员人道主义的主观愿望和客观非人道的医疗实践的矛盾,并且医学人道观念只能作为一种朴素的观念,流行于部分具有高尚医德的医务人员中,它只是医务人员出于职业特点对病人的朴素的感情流露,而不是理性的表现。另外,这种人道观念常常与“神”联系在一起。
2.实验医学时期的医学人道主义
1534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创立的“日心说”使自然科学有了新进展,也使医学科学的研究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向科学实验的道路。1628年,英国生物学家哈维建立了血液循环学说,并把试验的方法引入生理学和医学的研究,从而使医学进入了实验医学时期,也使医学人道主义在深度、广度与内容、形式上有了较大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医学人道主义摆脱了古代医学人道观念的朴素性质,代之以科学的性质,并且使得医学以人为出发点,把为病人治病、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到了自己职业的首位。
3.当代医学人道主义
进入20世纪以来,医学人道主义随着医学发展日益成熟。特别是二战以后,鉴于德国法西斯非人道主义的罪行,医学人道主义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医学会和一些国家制定了医学人道主义的法规,使医学人道主义的社会价值有了新的提高。它把医学看作是全人类的事业,在一般意义上谴责和反对利用医学做的不道德行为,强调医生对患者的自主性,不接受非医学需要的干扰,并且要求给予战俘、拘留犯和囚犯以人道的待遇。
(三)医学人道论的原则
医学人道主义是一种职业道德伦理原则,“其主旨是关心和同情有病之人,认为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折磨时,有权得到医疗。”它并不是孤立、自足的原则,而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和可控的原则构成的体系,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具体原则,这些具体原则在人道主义总原则的指导下发挥作用。
1.不伤害原则
人道主义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剥夺、不索取、不伤害。不伤害原则是传统的伦理原则,最早可追溯到希波克拉底的“凡入病家,均一心为患者,切忌存心误治或害人”。“伤害”在生物医学中一般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疼痛、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其他损害。不伤害基本意义指的是不“故意伤害”。不伤害原则包括不故意伤害患者,既不伤害患者的身体,也不伤害患者的心灵,不能以伤害另一患者为手段行使对患者的治疗。
2.敬畏原则
敬畏生命是20世纪伟大的人道主义者史怀泽的经典命题。生命是神圣的,无论是对于现存的生命还是对已逝的生命或未来的生命,也无论是人的生命还是其他生命,都是神圣的。现代医学人道主义虽然已不再将“不惜一切代价挽救患者的生命”作为信条,但这并不意味着生命不再神圣,死亡不再恐惧。死亡是可怕的,又是神圣的。我们观察到一切民族,无论是野蛮的还是文明的,尽管是各自分别创建起来的,彼此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隔得很远,都保持着下列三种习俗:(1)它们都有某种宗教;(2)都举行隆重的结婚仪式;(3)都埋葬死者。起源于互不相识的各民族之间的一致的观念必有一个共同的真理基础,这个基础显然就是对生的喜悦和对死的敬畏。宗教、结婚、埋藏本质上都是与人的生命有关的活动。在各个民族的风俗中,埋葬死者都是一个神圣的活动,这里有对死者的纪念,而更多的则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任何一个人,无论是贫贱还是富贵,是尊贵还是卑微,其生命本身就是价值,生命与生命没有价值上的可比性。对过往生命的缅怀不是因为对死亡的肉体的畏惧,而是为了生者心灵的安宁。
3.尊重原则
医学人道主义是一种尊重一切与医疗有关的人和人的价值的哲学思想。其内容包括:尊重每一个患者的生命及价值、人格的尊严以及享有平等的医疗与健康权利;注重卫生工作对社会利益及人类健康利益的维护;社会、公众及患者对医疗卫生工作及其工作者的尊重和利益的保护;医疗卫生工作者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和自身利益的保护。医学活动应当以“尊重人性尊严”这一崇高价值为基础,它既包括医生对患者的尊重,也包括患者对医生的尊重。
4.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一条具有悠久历史的伦理学原则,是医生和患者合作关系的又一种体现。“合作关系是指病人和医生必须改变、分担责任、分享信息及做出决定,如同跳舞中的两个情愿的同伴。”坚持这一原则是为了促进个人的自主性,保护病人或受试者,避免欺骗和强迫,鼓励医务人员自律,促进做出合乎理性的决策。其中,促进个人的自主性和保护病人或受试者最为重要。在病人或受试者做出影响自己生命或健康的决定的权利而保护了他们的自主性和利益。知情同意原则的主导是医生,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做出决定的却是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因此,这里体现的并不完全是患者权利和医生的义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医患之间的理解与合作。
5.共济原则
共济原则的提出基于这样的理由,医学是为了满足人类健康需求的带有极强功利色彩的事业。医学的这种“功利”体现在通过医学技术手段和其他手段,达到人人健康、人人享有医疗保健,从而构筑健康的人类社会的目的。“人道功利主义首先是人道的,它以整个社会人群的健康利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