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命论

四、生命论

(一)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是强调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无条件的保存生命,不惜任何代价地维护和延长生命,一切人为终止生命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生命神圣的根基在于人具有“属人的”知识、情感、意志,在于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在于人因此而具有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价值,在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所具有的特定意义的人格和尊严。没有这一切,单纯的人的生物学生命是没有什么神圣可言的。生物学生命只是作为社会学生命的载体而具有神圣性。医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及欧洲人文主义运动的发展为生命神圣论提供了不断发展的动力。

生命神圣论与医学职业相伴而产生,并在推动医学、医学伦理思想及其学说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生命神圣论所包含的合理内核,即尊重和保护神圣的人类生命的人道主义思想和情怀,具有永恒的魅力。它从道德的角度强化了医学道德宗旨,成为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探索生命奥秘、推动医学科学进步的动力。生命神圣论为医学伦理学其他基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生命神圣论的思想精华在现代医学伦理体系中仍处于理论源头的地位。

这种生命观往往是抽象地、绝对地强调生命的神圣性,片面强调生命至上,主张对人的生命应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甚至不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保护丧失社会意义的生命,延长人的死亡过程。也就是说,它只重视个体生命的意义而忽视人类整体意义的重要性,并且这种生命观缺乏成熟的理性基础,它的基础是对个体生物学生命的朴素情感,其所提出的尊重、珍视生命的要求主要诉诸职业的直观感受,是一种缺乏科学思维的生命观。

(二)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

案例3-2:(https://www.daowen.com)

在美国的迈阿密市曾经发生了一件不寻常的诉讼案:一个女孩刚出生就被发现患有严重的疾病,是让她自然地死去,还是使她尽可能长地活下去?她的父母和医院方面请求法官公断。一名叫爱琳的女孩,出生时其背部有个红色肿瘤,不采取手术,脊髓液体到脑中将造成致命感染或畸形发育。即使实施手术,其膝关节以下仍将麻痹。爱琳的父母说:“我们要想到孩子的前途,她将受到的社会压力和心理压力,以及对家庭的负担等。”最后,其父母决定不进行手术,让孩子自生自灭。而医院方面不同意,认为手术有成功的可能,爱琳可能长大成人。虽然承认孩子将终身瘫痪,但医院方面仍然坚持要为孩子实施手术。[5]

思考:

究竟让爱琳自然死去还是使其尽可能长久地活下去?

分析:

在爱琳是否手术的问题上,爱琳的父母与医院发生冲突的原因为:爱琳的父母从生命质量的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爱琳存活后的生命质量,而医院则从生命神圣的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保存爱琳的生命。

生命质量论是指主张以人的体能和智能等自然素质的高低、优劣为依据来衡量生命存在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意义,强调人的生命存在质量,从而给出相应对策的生命理论。生命质量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它强调人的生命价值不在于生命存在本身,而在于生命存在的质量。人们不应单纯追求生命的长度,而应着重关注生命的质量,增强和发挥人的潜能。生命质量论适合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轻病人的痛苦以及家人和社会的负担。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生命质量论只把人看作一个自然人,忽视了人的社会性,而社会性才是人的根本属性,所以生命质量论也有它的不足之处,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历史局限性。

生命价值论是指主张以个人生命对他人和社会及自我的意义大小为标准确认其质量以及神圣性,从而可以做出相应选择的生命理论。生命价值论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生命价值论认为生命神圣,生物学生命只是作为社会学生命的载体而具有神圣性。生命价值论否定了生命神圣论片面追求生命数量,忽视生命质量的误区,同时也不同意生命质量论把人的生命仅仅认为是人的自然属性。但是,它并没有全盘否定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中的积极成分,体现了生命价值观上的辩证发展。生命价值论作为现代生命伦理的核心理念,顺应生物医学技术发展的时代要求,生命价值论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辩证立场出发,实现了生命神圣、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有机统一,从而成为科学的生命伦理观,并且生命价值论符合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实际状况,是生命价值观发展到现代的必然趋势,为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生命权利往往是个人的权利,在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能否将维护人类整体利益的公正原则凌驾于“生命权利”之上,成为一种“不道德”的道德根据。如此一来,生命质量论不可避免地遭遇个体善与公共善、自主原则与公益论的道德冲突,显现出其理论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