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方的界定

一、医方的界定

有观点认为医方仅指医务人员,不包含医疗机构,也有观点认为医方仅指医疗机构,不包含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但是目前通说认为,医方应当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大部分学者接受通说的观点。其中,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设立的,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的,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等的卫生机构或社会组织。医务人员则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体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乡村医生等。[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