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是涉农立法的主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长期的历史性任务,法律体系将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发展而发展,涉农立法亦如此。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的新方向和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农业农村短板的问题导向作出的战略安排,表明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真正摆上优先位置。贯彻落实党中央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把涉农立法放在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紧紧围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力求有所突破。(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九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十二个方面的安排部署: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三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四是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五是推动农民创业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增收渠道,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六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七是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九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十一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十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上述十二个方面,都涉及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