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基础性、弱质性、市场发育滞后性及带有准会共产品性质的特点,是涉农立法不可忽视的基本国情
农业是衣食之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影响,社会平均利润率低,是弱质产业;农业在市场经济中是不成熟的产业,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始终是一对矛盾。
我国农业的弱质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又面临新的挑战:
耕地短缺。我国现有耕地面积203077万亩(2013年第三次土地调查),人均耕地1.5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50%(3.38亩),耕地质量较差,2/3是中低产田,适宜稳定耕种的只有18亿亩左右。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年均占用耕地480万亩左右,守住耕地红线的压力越来越大。耕地后备资源少,60%以上分布在降水少和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地区,开发利用价值小。
水资源短缺。我国人均淡水资源2100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8%,耕地亩均水资源1400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50%。水资源总量短缺,全国年用水总量6300多亿立方米,缺口500多亿立方米,缺口超过8%。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持续增长,挤压农业用水空间,农业用水年缺口300亿立方米。
农业科技支撑能力较弱。科技创新、转化、推广渠道不够畅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低于发达国家20至30个百分点。除杂交水稻、抗虫棉及个别突破性品种外,总体上缺少重大原创性品种和栽培技术成果,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和主要畜禽品种核心种源依赖进口。农机与农艺融合不够紧密,高端农机装配制造业技术落后,农技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滞后。(https://www.daowen.com)
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化肥年消费量5653万吨(折纯,2018年),小麦、玉米、水稻三种主要作物化肥平均利用率为33%;农药年消费量180万吨(折纯32万吨),利用率为36%,废弃农药包装物缺乏收集处理渠道,成为农业面源污染、黑臭水体和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农膜年生产250万吨,其中棚膜120万吨,地膜130万吨,回收率不足60%,局部地区“白色污染”严重;作物秸秆每年约10亿吨,有效利用率20%;农村生活垃圾年约4亿吨,只有40%左右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年产生畜禽粪污约40亿吨,有效处理率为42%。全国耕地点位超标率为19.4%,含有13种无机污染物和3种有机污染物,重金属超标,致使这些耕地上的农产品减产降质(2017年)。
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及人口增长、消费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供需缺口扩大。粮棉油糖肉奶净进口量相当于9亿多亩播种面积,占我国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36%,按照当前生产和需求状况,到2020年,进口农产品将相当于10亿亩播种面积的产量。适度进口优质农产品平衡国内消费需求,缓解资源压力,有一定的必要性,但要防止因过度依赖进口而放松国内生产的努力,防止损害国内产业。就粮食而言,增产不易减产易,稍有放松或政策调整失误,产量大滑坡的可能是存在的。如果出现粮食危机,不要说国际贸易粮源有限(全世界每年贸易粮不超过3.5亿吨),就是有粮源,运输也是问题。况且,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一有风吹草动,粮食首当其冲会成为受管控的贸易物资。在粮食问题上,立足国内解决是根本,过度依赖国际市场风险巨大。
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发育滞后。虽然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较快,但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力,组织化程度低,生产要素配置和利用效率不高,收益明显低于其他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发育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
农业是带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领域,也是“市场失灵”的典型领域。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市场失灵”,是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指导下的经济形态所致,放任形成垄断,垄断扭曲市场。我国农村的“市场失灵”,一是源于市场发育不成熟,二是源于农业产品为准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靠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奏效。制定涉农法律要避免一个误区,即认为市场是万能的,从而放松对农业农村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我们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向市场,100多万人的农技推广队伍锐减为30万人,人们常形容农技推广人员像个“讨饭”的,尽管是自嘲,但反映了当时的窘境。碰壁后,才明白市场化不是什么领域都可以用。在“三农”领域,粮食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创新、生态资源保护、脱贫攻坚等,都无法完全市场化。当然,强调对农业的支持保护,绝不是说农业不要按市场规律办事,不搞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支持保护不是对立的,支持保护是弥补“市场失灵”,不是干扰扭曲市场。我们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又要针对“市场失灵”现象,用看得见的手矫正看不见的手,用宏观调控弥补“市场失灵”。欧美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程度比我国高,其支持保护水平也比我国高,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小规模农业亦如此。总结国内外调控农业的实践,得到的启示是:市场经济发育越充分,现代化程度越高,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越大。改变的只是支持保护的方式,而不是要不要支持保护。有观点认为加强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保护会扭曲市场经济,这是误解。
涉农立法要适应农业基础性、弱质性、市场经济滞后性和农业带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手段,建立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和农民收入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我们脱离温饱型农业还只有20多年的时间,实现乡村振兴的任务非常艰巨。这个国情,在涉农立法中要把握好、把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