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农村金融服务风险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分散农村金融服务风险

将农业保险条例的核心条款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建立财政支持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和涉农贷款融合发展,在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发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手续简单的农业保险产品,推动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建立银担合作机制。明确保险机构服务职责,在拟订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受益权。

构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融资担保机构等政府性融资担保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合作性村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支农服务作用,引导其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服务。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绩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及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并根据服务情况适当降低或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https://www.daowen.com)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林权、农机具、仓单订单、应收账款、水利项目收益等抵、质押贷款;支持银行提高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授信额度;完善农村产权市场,制定农村各类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流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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