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生态环境
推动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形成各方面共同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合力。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明确农村信用信息征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推动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工商、商务等部门构建协调联动机制,支持农村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农村支付服务。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开发更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https://www.daowen.com)
完善农村金融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农村金融债权,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解决贷款诉讼案件判决后的执行难问题。及时化解农村金融消费纠纷,畅通解决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村金融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