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镇相比差距较大。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全国农村有46.2%的家庭在使用普通旱厕,82.6%的村生活污水未得到集中处理,74.9%的村没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67.7%的村没有幼儿园、托儿所。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水平约为城镇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农村低保标准为城镇低保平均标准的6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城乡居民机会平等、权利平等和获得感大体均衡的原则,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缩小城乡发展和生活水平差距。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文化服务有保障,提升农民群众的公平感和幸福感。(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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