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矛盾
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体制机制性缺陷,主要表现为四对矛盾:
一是资本的逐利性与农业的弱质性、农民的弱势性之间的矛盾。农业是弱质产业,融资和抗御风险能力低,投资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征,而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资金要流向收益高的领域,金融资本具有天然的离农倾向。
二是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与培育适度竞争、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市场目标之间的矛盾。农村金融市场仍是门槛高、准入难、竞争不充分的垄断性市场。传统金融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受市场化经营、绩效考核和风险防范压力影响,支农意愿不强;信用社改制后,农商行出现脱农倾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单一,经营范围受限;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起步晚,缺乏法律规范。各类金融机构在服务上既有交叉,又有空白,供给不足和质量不高并存,“贷款难”和“难贷款”并存。(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农村金融政策“碎片化”与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之间的矛盾。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需要通过政府调控,在税收优惠、分散风险、农业保险补贴、损失补偿、信贷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实现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已有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扶持对象、受益期限、覆盖范围等方面还有局限性,政策变化快,难以给予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以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四是农村金融监管目标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之间的矛盾。合规性监管与差别化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与提高服务效率如何平衡,都需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