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思路[1]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发挥着重大作用。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符合国情的。(https://www.daowen.com)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从宏观层面看,国家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加速推进,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但在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动上,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新挑战。从农村内部看,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大量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土地流转面积扩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土地经营方式呈现多元化格局。农业产业化、水利化、机械化及科技进步,都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一系列方针政策,主要包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维护进城务工、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规范权益转让;允许承包方以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用途管制,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把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考虑的首要问题。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稳定和完善适合国情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基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