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的“出让”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承包地的“出让”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将承包地流转改为承包地出让,需要再斟酌。现行法律中,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现行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也就是把国有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卖断,如商业、旅游业用地四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居住用地七十年,出让金一次性付清。承包方流转土地包括转包、出租等,不是一次性卖断经营权,是按年收取租金。另外,转包就是转包,出租就是出租,入股就是入股,在转包、出租、入股之上又出现一个出让,叠床架屋。现行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流转的几种形式已经深入人心,没有必要再引入“出让”概念。针对农民的法律,简单明了最好,建议恢复原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容和概念。(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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