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问题
这是1993年中央文件提出来的,原文是:“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2018年的中央有关文件提出,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损毁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中央还提出,在农村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中央提出的“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以及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等精神,都可体现到土地承包法修正案中,以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平衡利益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