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及经营范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及经营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社会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集于一身(村社合一的地方,还有社会管理职能),这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显著特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在较长时期,“村社合一”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在经济发达地区,村社分离将是发展趋势。无论哪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不会剥离,至少不会完全剥离,这是由集体经济性质决定的。

在一些地方,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办企业已经发生分离,村委会实行自治,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村办企业提供财力支持。这种模式,未改变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治理结构清晰,是有益的探索。将来,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社区居民(包括户籍人口及非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将实现完全的自治,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融入市场。(https://www.daowen.com)

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除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外,应当扩大至乡村振兴所有产业和面向城镇的二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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