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保障会共卫生和人类健康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保障会共卫生和人类健康

现在已知的常见动物传染病有200多种,其中70%以上属于人畜共患传染病,危害程度大的有90多种。全球传染病死亡人数中因人畜共患传染病死亡的占比很高。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是双向的,必须构建动物卫生与公共卫生协作机制,双向防控。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完善了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是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关措施。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相互通报、疫情会商和协同配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四是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疫区易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五是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狂犬病防控管理入法。六是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https://www.daowen.com)

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狂犬病防疫管理入法,是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的一大亮点,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建国后,我国狂犬病曾经出现过三个疫情高峰。第一次高峰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年均报告感染狂犬病死亡1900例。第二个高峰是20世纪80年代,年均报告死亡4000例,最高的1981年为7037例。第三个高峰是2005年至2007年,年均报告死亡数3000例以上。2008年至2015年,我国农业、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落实防控措施,狂犬病报告数量有所下降。但是,近年来我国城乡饲养犬猫数量急剧增加,达到1亿只以上,二线城市和青年群体饲养宠物呈高增长态势,犬只伤人、致死事件屡屡发生,给受害家庭造成永久伤痛。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存在立法层级低、管理环节脱节等问题,一些地方办理养犬证和疫苗接种流于形式。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对狂犬病预防及管理作出规定:一是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是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三是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四是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五是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人民生命安全至上,是本条款最大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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