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或者来源于生物及其他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的使用有利于生物安全,但对食用农产品安全构成威胁。
我国是农药生产、使用、出口第一大国,农药生产企业2200家,农药品种665个,农药登记产品3.56万个(2018年)。种植业年用药量30万吨左右,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约各占三分之一,农药有效利用率平均36%(欧盟、日本为50%)。我国建立了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规范使用管理等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已禁止42种农药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限制25种农药在食用农作物上使用。
我国农药管理和使用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农药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平均一类产品登记50多个品种,重复复配。二是一些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有的非法添加隐性成分。三是农药滥用。凭经验用药,大剂量用药、超范围用药、高频次用药比较普遍,安全隐患大。
针对上述问题,要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首先,加强源头管理。对农药登记环节的风险严格评估,对生产过程的质量严格控制管理,对高毒农药有计划淘汰,在源头和市场上开展“清零”行动。对农药经营环节严格规范。其次,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农民使用低残留农药实施补贴。第三,加大对生产者科学用药的指导,引导农民规范合理用药。
2.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用饲料添加剂),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物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我国有兽药产品1377个,其中生物制品360个,化学药品540个,中兽药477个(2017年);有兽药生产企业1753家,其中化学药品企业1633家,生物制品企业194家(2018年);兽药经营企业51 899家(2018年);有兽药从业人员17万人,兽药产值530多亿元,年销售额470多亿元(2018年)。在生产环节,年使用兽用抗菌药4万—5万吨(2017年)。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兽药实行准入管理,对新兽药和进口兽药实行注册许可管理,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实行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对兽药生产企业实行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兽药使用环节实施兽用药处方管理制度、动物上市前的休药期制度、使用兽药记录制度和禁止性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在生产、使用环节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兽药生产企业集中度低。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总体产能利用率不足40%(2018年);企业体量偏小,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生产企业不足60家(2018年);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多为仿制,同质化严重;在生产过程,存在使用假批准文号生产、不按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擅自更改生产工艺等问题。二是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监管漏洞。在经营环节,市场参与者多,无证经营屡禁不止;在使用环节,不规范用药,超剂量、超范畴用药,使用非兽药和未经评价的投入品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规范用药增加生产成本,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不够严格,可追溯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用者的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三是执法监管手段和能力不足。兽药执法监管队伍不健全,监管工作经费不足,执法装备和技术落后,有的市、县、乡长期没有专职执法人员。四是中兽药、微生物制剂等安全、低毒、低残留产品推广力度小,由于没有价格优势,缺少政策支持,规模化生产困难多。(https://www.daowen.com)
解决上述问题,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管要同步推进。在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因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严重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设置相应处罚条款。在工作层面,围绕严格监管建设队伍,增加投入,落实责任。在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构建全覆盖监管网络,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全部入网,对兽药产品全部使用二维码追溯,对兽药经营流向实时监控。全面建立养殖企业用药记录和市场准出检验制度。在动物产品销售和屠宰加工环节,建立严格的检验检测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支持鼓励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加大技术创新和资金支持,增加安全、高效、低残留替代产品和疫苗,逐步实现兽用抗菌药使用零增长目标。
3.饲料安全管理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商品饲料生产国,商品饲料年产量超过2亿吨,年产值7500多亿元,饲料添加剂产值900亿元(2018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对饲料和添加剂生产原料实行目录管理(2018年列入目录的饲料原料625种,饲料添加剂原料430种,目录外任何原料禁止使用)、新产品审定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生产准入管理、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安全使用管理和进口产品管理等(将社会关注度高的120种饲料添加剂纳入目录管理),制定了52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饲料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违规使用添加剂,有的使用禁用物质,有的超量超范围使用,有的添加物质成分不明,安全风险大。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是把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好,从基础工作、基本规范和基层队伍抓起。
4.肥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肥料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强植物抗逆能力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我国是肥料使用大国,化肥年产量6184万吨(折纯)。我国对肥料品种和经营实行登记制度,对肥料生产实行标准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对肥料进出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对肥料使用建立技术指导、规范使用管理和市场监管制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肥料生产源头监管不严,假冒伪劣时有发生。一些新型肥料存在添加来源不明,功效无田间验证的情况;有的肥料存在总养分低、单一养分与标识不符,包装标识混乱;有些把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以中低浓度产品冒充高浓度肥料;有些在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夸大肥效等。二是化肥不合理使用问题普遍。我国化肥使用强度高,化肥平均利用率与国外发达国家差距大。过量施肥增加农业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土壤酸化、氮磷流失和水体污染,影响农产品品质。三是结构不够合理。氮磷肥产能盲目扩张,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挥发性氮肥如尿素比重过大,高浓度磷肥发展过快,复混肥产品养分配比与作物需求不匹配,肥料产业发展与农业生产需要脱节比较严重,影响科学施肥和合理用肥。四是管理环节多。化肥企业立项投资核准和备案、化肥产业政策、化肥储备、化肥企业环评和排污管理、化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复混缓释等肥料的生产许可管理、化肥进出口、化肥规范使用、市场监管等,分属九个部门管理,政出多门,亟须建立从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相互衔接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一揽子解决,先制定肥料管理条例,条件成熟时制定肥料法。在制度设计上,提倡、鼓励和支持以养分利用更高效、环境更友好的肥料产品生产,用生物有机肥等替代传统低效产品,或与常规肥料形成更好的组合,推动肥料生产优化升级;提倡、鼓励和支持针对我国不同地区土壤条件和作物需要,发展高效肥料产品,从源头上推动化肥减量使用,带动环境改善和地力提升;调整化肥生产结构,降低农民用肥成本;鼓励支持农资电商交易和物流建设,提高产需对接效率,方便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