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

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是对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管理,使之符合生产合格农产品要求的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产地环境评价报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在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污水灌溉区、工矿周边和大中城市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设立监测点,定期监测并出具报告。对不符合产地环境要求的,划为禁止生产区或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区,进行土地修复合格后方可恢复种植。对造成污染的责任者,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全国已布设15.2万个普查对照点和4万个产地例行监测点,建立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2018年)。(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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