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地管理法律制度
德国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法典、地产法、农业法、土地整治法、土地出租流通法、人居法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人享有缔结契约的自由,自主决定土地是否出售、转让或出租,决定土地出售出租的对象、范围、时间和价格。在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权利的同时,德国对农用地实行用途管制,通过建立地籍册制度,对农用地的具体地块、使用用途进行详细登记,出售、出租农地需要报地籍册管理局审批并登记,防止用于非农用途,同时规定,在农地出售转让中,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民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利。德联邦议院粮食和农业委员会介绍,联邦政府制定全国土地使用的空间规划,各州也制定规划,有的州的部分市镇也会联合起来制定规划,市镇一级对土地管理使用具有较强的控制性。(https://www.daowen.com)